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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首名飞行员辞职遭天价索赔案昨一审判决 郑志宏要赔航空公司1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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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首名飞行员辞职引发1250万天价索赔》追踪

    只要拿到飞行执照,他还可以继续飞

    

    昨日,郑志宏再次成为新闻焦点   本报记者  江洋  摄

    核心速读

    在即将过去的这一年里,云南首名飞行员辞职遭东家索赔1250万元的新闻被炒得沸沸扬扬,双方均不服仲裁结果把官司打到了法院。昨日,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由飞行员郑志宏赔偿航空公司130万违约金并退还7万多元工资;航空公司在判决生效3个月内为他办理技术档案、飞行执照等手续。判决虽未禁止郑志宏今后继续当飞行员,但他担心公司不及时给他办理手续,使他的飞行执照过期作废。

    案情回放

    辞职飞行员遭天价索赔

    据了解,郑志宏从事飞行员工作24年,曾在空军当了12年飞行员。1995年,转业到当时的云南航空公司,并担任7年机长。今年5月17日,郑志宏向单位提交辞职报告,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将他本人的劳动人事、工资档案、社会保险档案、飞行记录本、飞行技术档案、健康记录本等手续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之后,郑志宏又飞行了1个月时间。收到辞职报告后,东航云南分公司答复郑志宏,不同意他辞职,并要求他今年7月4日报到上班,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其个人承担。

    得知公司态度,郑志宏于7月10日向昆明市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解除与东航云南分公司劳动关系,并办理相关手续。随后,东航云南分公司提出反诉:要求郑志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与公司解除合同,由其赔偿经济损失1250万元。此事经劳动仲裁部门仲裁,双方均不满意,于是把官司打到官渡法院。郑志宏的诉讼请求非常明确:请求法院确认他和东航云南分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自今年6月17日依法解除;判令东航为他办理劳动人事、工资档案、飞行记录本、飞行技术档案、航空人员健康记录本和社会保险关系等的转移手续。

    中国东方航空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及东航云南分公司也将郑志宏起诉到官渡法院,除了把索赔金额降到664多万元损失外,还要求郑志宏3年内不得从事航空运输飞行工作。

    一审判决

    郑志宏要赔130万违约金

    官渡法院认为:郑志宏由部队转业后到原云南航空公司工作。1997年3月1日,郑志宏与原云南航空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由原云南航空公司及东航云南分公司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郑志宏自1995年至今年,先后任副驾驶、正驾驶、机长及A类教员。截至今年5月,原云南航空公司及东航云南分公司为郑志宏支出的外派培训费不少于25万元、45431美元。郑志宏于今年5月17日向东航递交书面辞职报告,30天后,东航向郑志宏发放了工资等费用,共计7万多元。

    官渡法院认为,郑志宏在劳动合同解除后领取的工资及享受的福利,因用人单位不再负有给付义务,应予返还。

    据此,官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郑志宏在判决生效后30天内一次性支付航空公司违约金130万元,并返还郑志宏提出辞职后航空公司为他发放的工资等费用;郑志宏与东航云南分公司的劳动合同自今年6月18日起终止,由东航云南分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5天内为郑志宏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在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将郑志宏的技术档案、驾驶执照交由中国民航云南安全监督办公室暂存保管。  本报记者  柏立诚  刘玲玲(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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