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航云南分公司要求郑志宏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不得再当飞行员的诉讼请求,官渡法院没有支持。官渡法院认为,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书》时,并未约定此条款。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聘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者技术保密协议中,对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权益由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协商,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有关人员在离开单位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3条也规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适用的前提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约定。郑志宏虽然是对东航的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劳动者,但因劳动合同中无竞业限制约定,故对东航、东航云南分公司的竞业限制请求,不予支持。
据了解,民用航空驾驶员的驾驶执照每半年检审一次,但如果没有航空公司的相关证明和手续,飞行员自身无法通过检审。目前,让郑志宏最担心的是:他的驾驶执照快要到期限了,他最后一次检审执照是在今年5月7日,到期如不能检审,他的驾驶执照就将作废。郑志宏说:“这段时间,我度日如年,我的执照检审已经过期了,公司还要拖我多久呢?”
昨日,双方均未表态是否上诉。
本报记者 柏立诚 刘玲玲(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