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上海买房或需居住证——据1月2日《东方早报》报道,上海市日前发布《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称,上海市房地产、发展改革、公安等部门,将研究制订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的来沪人员购房政策,合理引导跨地区购房。目前该方案尚在研究,还没有具体实施办法,也没有时间表。
这样的政策构想出现在旨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文件里,很大程度上等于是在说:是外地人推高了本地的房价,是外地人造成了本地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这与“未婚女青年推高房价”论一样,同样是一种非理性的“嫁祸”行为,既没有科学依据,更严重破坏公平。
必须强调的是,限制外地人买房与通常的抑制非理性住房需求政策,具有本质的不同。打击炒房、提高二套房贷款成本之所以合理,因为它针对的是经济行为的性质而不是经济主体的身份,这符合市场经济的调控原则。但是,以居住证制度等来限制外地人购房,则存在明显的身份歧视,是一种变相的地方保护主义行径,不符合自由市场经济的要求。
所幸的是,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的外地人购房政策“尚在研究”中,希望这样的“研究”不会变成“具体实施办法”——如果还要加一个“时间表”的话,希望是:永远。
(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