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清晨上网,看到一条新闻,让人毛骨悚然:“2008年1月1日,《法人》杂志刊发了记者朱文娜《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的文章。文章报道了辽宁西丰女商人赵俊萍因不满西丰县政府对其所拥有的一加油站拆迁补偿处理,编发短信讽刺县委书记张志国,被判诽谤罪。3天后,西丰县公安局警察,携带公安局立案文书和拘传文书,到北京《法人》编辑部,要求拘传记者朱文娜。昨晚,县公安局一领导证实,已对朱文娜涉嫌诽谤立案。”(《新京报》1月7日)
赵、朱二小姐是否犯法需要法律去研判,本文关心的是县官们过度膨胀的权力穿上法律套裤后所形成的巨大神威。
近年来,一些县太爷在自己那一亩三分自留地里作威作福的新闻屡屡见诸新闻——彭水诗案、高唐帖子案和赵俊萍短信诽谤案属以言获罪的“文字狱”类,而陕西绥德县高校长找崔县长签字被拘留则属于“冒渎天威”类——这类案件告诉我们,一些县太爷的威风不是靠为百姓建立“所居民富,所去见思”的政绩树立的,而是靠动用俯首贴耳的公检法拿手枪手铐打出来的。
西丰县公安局几条大汉“进京”捉拿小女子朱文娜,许多媒体注重在“进京”二字上做文章,我倒觉得未必合适,人家是按照现行的《刑法》办事,何奇之有!县委书记作为公民,如果真被人诽谤,法律也应该保护他,问题在于,朱小姐的文章是否也“诽谤”了张志国?张志国作为官员怎样确立他的“被诽谤苦主”地位?张志国本人的权力在这个“诽谤案”中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如果朱小姐“诽谤”了西丰县的某位老农,县公安局的几条大汉是否也会顶风冒寒长驱直入首善之区捕人?
以上所提及的“诽谤案”都涉及文化人用言论表达对县太爷的不满。以言获罪的本质是“大不敬”或者“悖逆”,罹罪之表象则是犯上作乱。文化人由于其“知识越多越反动”的特质,每每触犯科条。因此,在中国历史上,文化人从来都是被权势碾压的对象,说几句话就要被杀被抓,实在不是稀罕事,敝国的文字狱史拉拉杂杂可以从周厉王时代一直写到今天。
就在朱小姐的稿子发表后,知名学者秋风发表了一篇题为《县官专权的体制根源》的文章,从我国古已有之的县太爷专恣暴戾现象中寻找制度根源,他认为,县官所以“作孽易,造福易”,原因在于“他们拥有完整的、直接与民众相关的权力,但这种权力又没有受到有效的限制”。其他姑且不说,前述若干“诽谤”案,如果司法保持中立,县官岂能藉公堂以逞私欲?
走笔至此,突然想到学者韦森关于宪政民主的一段论述,觉得和一些县太爷的暴戾鸱张有关系,照录如下——“没有建立在活的宪法基础之上的宪政民主,政府官员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就会无限膨胀,政府官员的行为和决策就不能被限制在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和制衡之下,政府公务员的行为也就很难受到法律制度和规范的约束,他们甚至会反过来把法律规则和司法程序掌控在自己手中,因而他们就会实际上高于法律,或者说外在于法律规则的约束范围之外。”
公检法动辄为书记、县长所驱使,为之充当“捕快”,是县太爷权力暴力化、外在化的根本,因此,构建宪政民主解决一些地方的公检法“家奴化”才是祛除县太爷戾气问题的关键所在。
斛斯奋 (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