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民政部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07年7月,中国全国31个省区市都已经部署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2312万人,比去年同期增长135%。与此同时,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也分别在中国各城市全面铺开。以下请听本台记者的详细报道:
根据规定,中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预计到今年年底中国农村低保对象将扩大到3000万人左右。
中国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司农村处处长高华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各地确定低保标准主要考虑:一是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二是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三是当地物价水平。农村低保起码应该保证低保对象的生活水平不低于绝对贫困线。”
另据了解,近日,中国政府公布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中国住房保障范畴从城市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了城市低收入家庭,重点是城市廉租住房建设。在2007年年底前,所有的城市要对符合住房困难条件规定、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年底前,所有县城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据悉,目前中国656个城市中,已经有586个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