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是各级人民政府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注民生、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完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省、市人民政府近几年来承诺为人民群众办“八件实事”和“十件实事”的施政目标之一。
湘潭市自2004年实施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工作工作以来,全市上下按照省委、省政府“在全省各地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截止2007年10月底,全市累计筹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资金1500多万元,解决了1068户(市本级)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其中实物配租155户,租金补贴205户,租金核减708户。廉租住房制度的实施让老百姓真实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为完善湘潭市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湘潭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工作多次得到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赞誉。
一、湘潭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
1、健全机构,组织领导到位
建立廉租住房制度是国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城镇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和谐社会、为民办实事的重大举措。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为建立一个运转协调、高效的组织机构,2004年,湘潭市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城建的副市长为副组长,市房产、财政、发改委、民政、建设、规划、国土、物价、税务及城市两区政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廉租办),3个县(市)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在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下,各相关部门统一了思想认识,确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职责,落实了具体任务,大家协同配合,形成了全市一盘棋,为湘潭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开展调研,制定政策文件
在学习、借鉴外地推行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由市房产局牵头,市民政低保部门积极配合,对全市三万多户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和优抚对象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摸底。各房管所、街道、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派出所等单位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询问、信函索证、查找相关资料等形式,对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困难家庭的收入、住房状况进行了直接调查和核实分析,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集,为制定湘潭市廉租住房政策提供了可靠依据。在调研的基础上,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先后出台了《湘潭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实施〈湘潭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若干意见》和《湘潭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等文件,政策的出台给湘潭市享受低保、优抚救助的住房困难家庭带来了希望和福音,标志着湘潭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正式启动。一是确定了湘潭市廉租住房的保障方式;二是规定了湘潭市城镇廉租住房的保障标准;三是明确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四是提出了新建廉租住房的优惠政策;五是制定了申请、审核、公式、登记、轮候、退出廉租住房的相关机制。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制度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让老百姓满意、放心。
3、强化培训,规范资格审查
为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切实享受到廉租住房政策带来的实惠,就近申报,湘潭市明确申请对象的资格初审由各街道社区低保员承担,从而降低了政府的管理成本,方便了人民群众。由于廉租住房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社会性很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为此,全市每年都举办1期廉租住房制度政策培训班,由雨湖、岳塘两区的低保局干部、民政所长、街道、社区低保员参加培训,参训对象达500多人次。针对低保工作人员中存在的“低保家庭数量大,申报的保障对象多,廉租对象界定难,调查审核困难多”等畏难情绪,市房产局在培训中加强了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对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集中强化对廉租住房政策的学习,明确工作规程,详细讲解文件精神与政策标准,对具体操作进行模拟培训,把握政策界限,规范接待用语,统一操作口径,做到不乱开口子,不随意表态,不错审漏报。建立考核制度,加强监督检查,进行党风廉政教育,预防在先,防止出现违法违规现象,促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工作有序、有步骤地向前推进。
4、新建廉租住房,完善保障方式
为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各项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湘潭市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和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湘潭市在认真做好廉租住户租金补贴和租金核减的基础上,根据省建设厅下达的新建廉租住房指标,2005年开始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的选址及建设方案,都经过实地调查、反复对比、分析论证。2005年6月20日在市南岭路11号破土动工新建首栋廉租住房,共4个单元47套,建筑面积2880平方米,投资239。8万元。2006年在板马路开工建设廉租住房3栋,108套,建筑面积6300平方米,投资600万元。2007年在城正街及十八总两处新建廉租房5栋,225套,建筑面积13500平方米,预计投资1500多万元,市政府领导对这些建设项目非常关注,并多次到施工建设中的廉租房工地视察。2006年元月8日湘潭市举行了首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入住仪式,当时的市长、现市委书记彭宪法同志亲自将新房钥匙发放到廉租住户手中,场面十分感人。
5、采用多种途径,宣传廉租政策
为广泛宣传廉租住房政策,增加政策的透明度,保证执行政策时的公开、公正,使廉租住房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湘潭市加大了宣传力度,一是组织召开了全市实施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工作大会,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出席大会,通过表彰先进、总结和部署今后的工作任务,为湘潭市持续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二是编印了《湘潭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制度法规政策汇编》,发放到全市各级低保员手中,印制宣传廉租住房相关政策、申报程序,张贴资料1000余张,廉租政策答疑4000余份,分别发送到全市各街道、乡镇、社区张贴,发放到低保户手中,并在全市各社区、廉租公寓制作了固定的政策宣传栏,确保政策宣传到位。三是在湖南日报、潇湘晨报、湘潭日报、湘潭晚报头版头条或显著位置数十次就湘潭市实施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宣传报道,推介湘潭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工作方面的典型经验,湘潭电视台多次播放了湘潭市新建廉租住房专题新闻,使广大市民了解了这项制度的建设情况。
6、强化制度管理,坚持有情操作
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工作做得好与坏,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直接关系到百姓利益和社会稳定,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抓好基础管理,市廉租办将办事栏、办事程序公开悬挂,并向社会公布了联系电话和监督电话,建立了内部管理规章和工作人员守则,加强了对各县(市)廉租办的督查与交流。全市各级廉租办为保障对象建立的档案资料齐全,申报审核手续完备、公示制度到位,基础性管理工作逐步迈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湘潭市加强了对全市已审批廉租对象的动态管理,累计取消了36户不再符合廉租保障对象标准的家庭的保障资格,确保了廉租住房制度形成有效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在强化制度管理的同时,湘潭市还注重对各级各部门廉租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的教育,要求每一位工作人员在工作实践中要做到“三心换位”即细心、耐心、真心和换位思考,要让廉租申报对象对我们的工作人员有一种信任感。另外还要求办事人员对外解答口径一致,并注重自身修养的提高。如有的居民对廉租政策在认识与理解上存在误解,认为是又一次福利分房,有的对解决住房困难的期望值过高,对此,工作人员就耐心地向他们解释“廉”和“租”的含义。同时,通过集中办公、公开办事,向社会公示等方法,打消申请对象的疑虑,接受社会监督,赢得广大市民的理解、配合与支持。
7、组织社会募捐,筹措建设资金
为多渠道募集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房产局于2007年9月28日晚举办了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募集晚会,开全省之先河。全市19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慷慨解囊,当场认捐173万元,并全部到位。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高度重视,四大家均有领导到会,市委书记彭宪法同志对市房产局此举给予了高度评价。二、湘潭市实施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湘潭市廉租住房建设虽然取得了可喜成绩,但是离省委省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相当的差距和不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也不少,主要表现为:
1、最低收入家庭享受廉租住房制度保障的覆盖面不广
湘潭市是一个拥有70万城区人口的中等城市,近几年来,住房市场化进程日益加快,城镇居民居住水平有了较大改善和提高,人均居住面积逐年增长,但是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也开始显现。尤其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下岗失业人员增多,导致低保救济对象数量庞大。根据2004年12月统计显示,全市有688家困难企业的特困职工家庭被纳入低保范畴。全市低保对象33524户,总计73793人,全年共发放低保金4765万元。2005年湘潭市对城区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结果显示户均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的困难户有3391户,其中廉租对象(人均居住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特困家庭)达3208户,特困家庭居住条件恶劣,生活设施简陋,而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只有1068户,覆盖面仅33%,廉租住房的保障范围确需进一步拓宽。
2、保障方式有待进一步完善
湘潭市目前纳入廉租住房政策保障范围的低保家庭为1068户,但其中租金核减的达708户,而租金核减是很不充分的保障方式。实物配租的保障方式由于难以突破建设资金的瓶颈,湘潭市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最低收入家庭目前仅有155户,只占总数的14。5%。而实物配租是解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住房困难最彻底的方式。
3、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资金未充分保障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建设资金、廉租办工作经费未能列入湘潭市财政常年预算,对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长效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扩大政策的覆盖面、适当提高补贴标准缺乏有力的保障。2004年以来,湘潭市财政累计投入新建廉租住房建设资金1229。8万元,租金补贴保障资金43。1万元,工作经费22。9万元,直管公房减免租金200万元,资金总额不足1500万元。
4、廉租住房建设用地难求,选址不易
实物配租新(改)建廉租住房,选址很难,廉租住房的建设必须遵循便于就业、子女就读、生活方便的原则。目前要在湘潭市城镇规划区内选择合适的地址建设廉租房确实困难;房产、财政、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支持配合廉租住房建设工作。
三、完善湘潭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面临的任务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工作。2007年8月1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187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意见》要求各级政府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以国务院而不是以部委的名义统领住房保障工作,表明中央政府在住房问题上更加关注民生,注重民情。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湘潭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任重道远。
1、要进一步深化对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工作的认识
全市廉租住房建设工作已经进行了近四年,成绩是值得肯定的,但这是一项富有探索性的工作,很多方面要靠我们大胆开拓,勇于实践,我们必须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一要充分认识到推行廉租住房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二要充分认识到推行廉租住房制度是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举措。三要充分认识到推行廉租住房制度是建立城镇住房供应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2、要进一步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工作机制
党和政府制定的政策,要靠各级各部门的协同配合来贯彻执行,要靠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来保证。建立长期稳定的运行机制和运转协调、高效的组织机构,是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全市各有关部门(房产、财政、民政、建设、规划、税务、国土、物价、两区政府和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等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廉租住房制度实施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指导下,密切配合、步调一致。要逐步建立起“组织在政府,支撑在社会,职责在部门,工作在基层,落实在社区”的适合湘潭市廉租住房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3、要进一步加快新建廉租住房建设步伐
2007年7月18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07]34号文件要求:2009年底前,基本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的住房要求,实物配租应占廉租住房保障总户数的40%以上。湘潭市(市区)符合条件的廉租对象有3208户,目前纳入保障范围的有1068户,实物配租仅155户,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湘潭市实物配租总户数应达到1280户,差距甚大。应加大资金投入,建设数量更多的廉租住房。
4、要进一步畅通廉租住房资金渠道
为推动廉租住房制度融入社会保障体系,使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湘潭市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保障资金、应随着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国土出让金净收入的增加逐步加大投入,并应尽快纳入市级财政预算,逐步建立保障标准、保障条件与湘潭市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财力相适应的供应体系和保障体系。扩大实物配租的保障范围,力争2009年底前基本解决城镇人均居住建筑面积8平方米(含)以内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此外,可通过募集社会赞助、接受社会捐赠等办法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建设所需资金,为建立稳定的廉租住房资金来源奠定坚实的基础。
湖南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