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今后全市住房工作将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级落实、逐步深化”原则的指导下,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重点,多渠道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完善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制度,是《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的主要内容之一,意见指出,从今年起,将健全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坚持租售并举,分类保障。根据被保障家庭的实际住房需求,合理调整保障方式,逐步加大实物配租保障比例。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模式,从今年起将有较大创新。对此,意见明确指出,今后廉租住房主要在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中配建,经济适用住房主要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配建;市内四区要在本辖区改造项目中落实具体配建项目,没有落实保障性住房配建计划的区,相关部门对其所有改造项目不予审批。
在加快旧城区、城中村改造的同时,旧住宅区改造也列入了政府的工作议程之中。意见要求有关部门尽快组织对未列入改造计划的危旧房屋和“筒子楼”房屋进行调查摸底,根据房屋完损程度等情况,分类制定年度维修改造计划,2008年,市财力将安排一亿元资金专项用于筒子楼改造和居民楼院整治。
对于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改善,意见要求,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可以集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用工单位作为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责任主体,应向农民工提供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