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云南省政府获悉,从今年起,我省实施扩大廉租房制度覆盖面等5项措施,其中在今年年底前,所有设区城市、州府所在地城市将把廉租房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不断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
在2007年8月13日,国务院就公布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省政府此举可以看做是对国务院出台的这一意见的良好回应。
最近几年来,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发展虽然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或者是当做支柱产业来发展,或者凭借其来拉动GDP增长,或者通过房地产业来扩大内需,使其与民生的关系日渐疏远,发展变了味。不仅房价高,而且滋生了大量“房奴”。不仅如此,在商品住房价格上涨较快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低收入家庭住房支付能力不足,居住条件长期得不到改善。
今天,各级政府都充分认识到,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根本及准则,就是为了改善居民的基本居住条件,实现居有其所。这是一个认识上的巨大进步。尤其是当前商品房价格依旧虚高的情况下,解决好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更显得迫切。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人人享有适当住房”,是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责。世界各国的经验都告诉我们,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不能仅仅靠市场机制解决,而需要政府通过公共服务给予一定帮助。今年,我省将采取5大举措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把包袱往身上揽,是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这一重要职责的具体体现。
同样令人充满期待的是,今年“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要建设满足农民工居住需要的廉租住房,有条件的地方可比照经济适用房建设的优惠条件,建设适合农民工居住特点的住房,以农民工可承受的合理租金向农民工出租”。也就是说,我省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并不是以户籍为出发点,而是以城市居住者的居住条件为基准,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居住困难问题也被纳入我省住房保障体系之内。如果这样,不仅有助于进城后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改善,促进农民增收,也有助于加速我省城市化的进程。
(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