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是党的十七大报告的亮点和重点之一。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就是要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切实增强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具体措施上、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就是要自觉地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反腐倡廉建设的全局,紧密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贯穿到“教育、监督、保护、惩处”的职能中,并着力提高四个方面的能力。
着力提高用科学发展观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的能力。用党的理论、党的方针政策、党纪党规教育党员领导干部,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要在教育领导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的同时,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使他们在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发展规划、出台政策措施、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不盲目追求高指标,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不以破坏环境和资源为代价而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树立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矿产资源、降低成本和能源消耗也是政绩的理念,使各级领导干部真正做到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科学决策的能力。
着力提高为改革发展保驾护航的能力。改革开放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发展。当然,改革和发展的道路不可能一帆风顺,必然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和问题,比如资源压力增大,生态环境恶化,上学难、看病难、就业难、房价高,社会保障水平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城乡差距大,收入分配不均衡,一些地方社会治安差,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一些丑恶现象沉渣泛起等等。对于在改革开放和发展中出现的这样那样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决不能因为这些问题而动摇我们对改革和发展的信心。我们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一切都取决于改革和发展。所以说,发展尤其是科学发展,仍然是最硬的道理。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因此,我们必须切实提高维护和保障改革开放和加快发展大局的能力,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保护创新者、诫勉空谈者、惩治腐败者,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着力提高对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能力。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质要求是要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服务科学发展、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认真检查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妨碍科学发展、损害科学发展和影响科学发展的人和事。对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要坚决查处。同时,注意保护党员领导干部参与改革发展的积极性,把工作失误和违纪违法严格区分开来,积极营造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着力提高对有意破坏和扰乱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行为的惩处能力。在具体工作中,凡是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决策、规划、部署和措施,纪检监察机关不但要带头贯彻和执行,而且,要对贯彻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凡是有意破坏和扰乱科学发展观的人和事,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坚决加以制止和纠正,对不听劝阻、对提出的责令整改措施听之任之,甚至顶风违纪,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惩处,绝不姑息,真正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作者系临沧市监察局副局长) 双春仁
(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