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维股份公司11月16日举行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其相关的议案,云维股份公司董事长张跃龙主持了这次会议。
据了解,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79人,代表公司股份233,199,532股,占公司总股本290,129,478股的80.3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3人,代表公司股份199,483,0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76%。;出席网络投票的股东356人,代表公司股份33,716,4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会议,云南上义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松见证了会议。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称,为了促进公司快速发展,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发行数量不超过增发招股意向书公告日云维股份总股数的18%;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18亿元;发行对象为持有上交所A股账户的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本次增发先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全额优先配售,未获认购部分再向其他投资者发售;本次发行在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全额优先配售后,剩余部分采取网上、网下定价的方式发行;其定价不低于增发招股意向书公告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的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A股股票的均价,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这次通过增发募集的资金,拟投资建设2.5万吨/年BDO项目、20万吨/年醋酸项目和CO制备及锅炉综合技改项目三个项目;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共同分享本公司发行前的未分配利润。
现场会议在股份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听取并审议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以及《关于与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建设项目购买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每个议案宣读后,董事长张跃龙均作了相关的解释与说明,外来股东代表――深圳矩阵投资有限公司的张伟针对投资项目的回报等提出了疑虑和问题,会上也得到了答复与说明。通过现场股东及股东代表书面投票表决,并经律师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共同计票、监票,现场全票通过了上述议案。
现场会议最后由云南上义律师事务所黄松律师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记者会后获悉,据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统计的表决结果,这次股东会有230,843,80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98.99%的股东以特别决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前述四个议案;由于关联股东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199,346,028股表决权回避表决,有31,494,57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3.03%,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建设项目购买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