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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第八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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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月27日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第八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第八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08年1月26日至27日在昆明举行。出席会议的省纪委委员41人,列席358人。

    省纪委常务委员会主持了会议。全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传达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和省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总结2007年工作,部署2008年反腐倡廉建设任务。全会审议通过了省纪委书记李汉柏代表省纪委常委会所作的《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报告。

    省委书记白恩培出席会议并作了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夺取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胜利》的重要讲话。省委常委及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同志出席了会议。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全会认真传达学习了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一致认为,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精辟分析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工作原则和主要任务。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纲领性文献,对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白恩培同志在省纪委八届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从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对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我省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必须深刻领会,坚决贯彻执行。

    会议认为,2007年,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二次全会、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维护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提出,2008年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之中,按照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的部署,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狠抓任务落实,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提供有力保证。

    第一,切实加强对党的十七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督促领导机关和党员干部坚决落实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各项任务,在指导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原则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节能减排、固定资产投资、土地管理、房地产调控等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中央和省委政令畅通。

    第二,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认真解决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达标评比活动,精简会议和文件,配合有关部门深入推进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违规新建和装修办公用房,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等问题。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和换届工作纪律,坚决反对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狠刹各种歪风邪气,旗帜鲜明地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第三,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促进和谐云南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重点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查处侵害农民利益问题。继续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

    第四,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坚决惩治腐败。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熏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和房地产开发、国有企业、金融、组织人事、司法等领域的案件。继续查办贪污、挪用、侵占扶贫、救灾、兴边富民工程等专项资金的案件,以及严重失职渎职、诬告陷害的案件。坚持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强和改进查办案件工作,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

    第五,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针对当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工作: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的问题;严格执行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证券投资行为的有关规定,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严禁领导干部超标准建房、多占住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坚决处理领导干部违规违法收受房屋的问题;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强高等院校反腐倡廉建设。

    第六,深化改革和创新制度,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力度。配合相关部门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财政管理、投资体制、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金融体制改革。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制,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对“小金库”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认真落实省委关于领导干部问责的决定。

    第七,深入推进监督工作,促使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民主集中制、职务任期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继续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推进党务公开,深化政务公开,完善厂务公开、村务公开,不断拓展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领域。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

    第八,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探索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方法和途径。进一步规范职务消费行为,完善收入分配、薪酬管理等制度,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股权、期权激励和约束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廉洁自律,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

    第九,全面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加强纪检监察能力建设,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的水平,自觉接受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当好“五个表率”,始终做党的忠诚卫士、群众的贴心人,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赖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全会强调,做好2008年的反腐倡廉工作,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推动全局工作的制度,认真检查落实。要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的领导责任。

    全会号召,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开创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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