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藩会盟碑》

《石城盟誓碑》

《民族团结誓词碑》
中国自古至今就是少数民族众多的一个大家庭,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从历史上都是以团结友好为主流,各民族长期以来和睦相处,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中华文化。保存在西藏拉萨市大昭寺的《唐蕃会盟碑》、云南曲靖市的《石城盟誓碑》、宁洱县的《民族团结誓词碑》,这三通丰碑便是上千年来民族团结友好关系的明证。
《唐蕃会盟碑》记载了唐王朝和吐蕃双方相互派遣使节,先在唐京师长安盟誓,第二年又在吐蕃逻些(今拉萨)重盟,第三年将盟文刊石立碑树在拉萨大昭寺大门前。盟文用汉藏两种文字镌刻于石碑上,吐蕃赞普赤祖德赞为纪念唐朝和吐蕃会盟而建。碑文载曰:“圣神赞普赤祖德赞与大唐文武孝德皇帝和叶社稷如一统,立大和盟约”。碑中还记载了松赞干布迎娶文成、赤德祖赞迎娶金城公主的史实。因为吐蕃普赤德祖赞娶的是唐朝皇帝的公主,他的孩子自然就要称唐朝皇帝舅舅,所以《唐蕃会盟碑》又称“甥舅会盟碑”。又因它刊石树碑于唐王朝长庆三年(823年),故而又称“长庆会盟碑”。碑为长方柱形,通高4.76米,宽0.95米,厚0.50米。碑阳的两侧是汉藏两种文字刻载会盟的全文和双方会盟的官员的姓名职位,碑阴用藏文镌刻唐蕃友好的历史和这次会盟的经过及意义。
《唐蕃会盟碑》碑文是西藏重要的历史古文献之一,是1200余年来汉藏人民团结友爱的历史见证,也是研究吐蕃历史的重要文物。《唐蕃会盟碑》树立以后,唐蕃双方友好往来更为密切,经济和文化艺术的交流更加频繁。《唐蕃会盟碑》和《大昭寺》一起于1961年3月4日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石城盟誓碑》是记载宋代云南历史上各少数民族之间立誓团结友好的纪念性碑刻文物档案。此碑通高1.25米,宽0.58米,全碑总计共有212字。该碑首呈半园形,碑额制碑时就无题刻。因该碑文中有:“……至三月七日到石城……故迺共约盟誓”和清代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喻怀信在碑额上题刻跋文记述此碑出土及移置经过的开头有“此卅七部会盟石城碑也”之句,故称“石城盟誓碑”,也称“大理国段氏与三十七部石城盟誓碑”。
《石城盟誓碑》正文记述宋代云南大理国国王段素顺派遣“三军都统长皇叔布燮段子王示”和“都监三军礼乐爽长驸马布燮段彦贞”到滇东南“合集卅七部”,与三十七个部落的少数民族的首领及将领们聚集在一起,向他们颁赐职赏后,又采用歃血为盟的方式举行结盟立誓,并和他们一起喝血酒来表示团结一致,恪守盟约,立誓友好,且刊石树碑永记其事,希望各少数民族之间的团结友好关系像此碑石一样“务存久长”。盟誓的一方是滇东、滇南的37个少数民族部落,另一方是宋代云南白族先民段氏建立的云南地方政权“大理国”。除这两个主体民族外还应有汉族参加盟誓,因碑文是用汉文字书刻的,碑中所列的职官题名的章法布局也符合汉文化习惯。
《石城盟誓碑》碑正文中记述的这次大理国段氏与当时古滇东、滇南的37个少数民族部落“共约盟誓”之事,至今尚未见诸史籍文献中有记载,故碑文对研究宋代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历史文明和民族团结友好关系史、文化艺术交流融合史等,有较高的史料价值,于1961年3月4日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民族团结誓词碑》的石质为青石,通高1.42米,宽0.5米,厚0.12米。碑额正中为“民族团结誓词”六个大字,故称“民族团结誓词碑”。碑正文是:“我们二十六种民族的代表,代表全普洱区各族同胞,慎重地于此举行了剽牛,喝了咒水,从此我们一心一德,团结到底,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誓为建设平等、自由、幸福的大家庭而奋斗,此誓!”。正文之下镌刻的是48个代表用各民族文字书写的签名。碑末的落款是:“普洱区第一届兄弟民族代表会议,公元一九五一年元旦”。此碑亦是以少数民族的风俗和方式树立的碑刻,碑上镌刻有汉文字誓词和48位少数民族成员代表用傣文、拉祜文字的签名,也是民族特点浓郁独特的民族团结进步的纪念性碑刻。该通碑刻刊石树立时间虽然是1951年元旦,但它则是传承和延续了民族大团结友好精神精髓的近代碑刻,所折射的民族团结进步精神不仅是云南边疆各民族团结进步的象征,也是全国各民族大团结进步缩影的写照和见证。《民族团结誓词碑》也于2006年6月8日被国务院在《中国文化报》上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作者单位:曲靖市文物管理所)
■ 支云华(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