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正文 云南省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所谓生物多样性,是指生物及其与环境形成的生态复合体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种生态过程的总和。因而,生物多样性是一个内涵广泛的概念,但意义较大的主要有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3个层次。
生物多样性具有直接的、间接的、潜在的等多方面的价值,归纳起来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价值,在自然界中生物多样性维系着物质的循环、能量的转换、环境的净化、土壤的改良、水源的涵养、水土的保持以及小气候的调节等,同时还对生物进化和自然演替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二是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生物及其环境多样性的基础上的,生物多样性是文学艺术创造和科学技术发明的重要源泉之一,文化多样性亦成为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各种生命资源的汇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它为人类提供了食物、工业原料、医药等来源,还为人类提供了提高农业生产力的机会。
从长远来看,生物多样性对人类的最大价值在于它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适应区域和全球环境变化的各种机会。因此,国际社会普遍认为,谁拥有了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谁就拥有未来发展更多的选择权。
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现状与成就
(一)生物多样性现状
生态系统多样性。云南的陆生生态系统几乎包括了地球上所有的陆生生态系统类型,主要有森林、灌丛、草甸、沼泽和荒漠等。云南的六大水系(金沙江、澜沧江、怒江、伊洛瓦底江、红河、珠江)和“九大”高原湖泊(滇池、洱海、抚仙湖、泸沽湖、阳宗海、异龙湖、程海、杞麓湖、星云湖)构筑了云南淡水生态系统的基本框架,反映了中国淡水生态系统的特殊性。
物种多样性。云南省各种分类群物种种数均接近或超过全国的一半以上,其中已知高等植物426科、2592属、17000多种,科、属、种分别占全国的88.4%、68.7%、62.9%。此外,云南的珍稀物种资源也非常丰富,占了全国的67.5%,居第一位,列为国家保护的珍稀濒危植物151种,占全国总数的42.6%;列为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有199种,占全国总数的59.4%,其中亚洲象、野牛、绿孔雀、赤颈鹤等23种在我国仅云南独有。
云南生物多样性的特点。一是丰富性,云南各类物种种数均接近或超过全国的一半以上,特别是野生稻、野生茶树、花卉以及药物资源等都是未来云南、中国乃至世界发展持续农业极为重要的资源基础;同时,云南生态系统类型多样而独特,堪称世界生态类型的缩影。二是独特性,云南的生物多样性是全球所不可替代的,它是我国特有属分布最多的地区之一,还拥有一大批物种孑遗种、独特种和古老种,全球仅西畴小桥沟有7棵桦盖木、仅巧家有36棵白皮五针松;被国际社会认为仅次于大熊猫的珍稀物种———滇金丝猴,虽经多年的保护现也仅有11个种群870多只。三是脆弱性,特殊的地形地貌、复杂的气候环境,导致云南物种多,但种群稀、数量少,分布区域小,生态适应能力低,对外界干扰非常敏感,遇有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很容易陷入濒危境地甚至灭绝。
(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
初步构建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制体系。云南省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制定了40多部配套法规和规章,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法制基础,促进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自然保护区发展态势良好。截至2004年底,全省共建立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193个,总面积347.3万公顷,约占云南省陆地国土面积的8.8%。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3个,自然保护区的数量居全国第一位,形成了各种级别、多种类型的保护区网络。西双版纳和高黎贡山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还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人与生物圈保护区。
珍稀濒危生物物种资源拯救工作初见成效。云南已建多家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中心和10多处野生动物收容拯救中心、10多处以保护珍稀濒危植物为主的植物园、树木园。中科院昆明动物所已收集野生动物细胞株200多种。云南省采取的一系列保护措施初步遏制了生物物种加速灭绝的趋势,野生生物资源呈现出上升的态势。滇东北地区的黑颈鹤数量增加到1200多只,无量山保护区的黑长臂猿已增加到400头,白马雪山自然保护区的滇金丝猴已增加到1000多只,西双版纳的亚洲象种群数已增加到250头左右,濒危状况继续得到缓解。
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扶贫开发得到了有机结合。西双版纳纳板河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当地的乡村建立社区共管联系制度,对自然资源实行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既保护了自然保护区内的动植物资源,又解决了当地山民的经济困难。据统计,当地村民的人均收入由1991年建区前的280元增加到2004年的1900余元,较好地实现了生物多样性保护与脱贫致富的双赢。
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我省历来重视对生物物种资源的依法保护,严格行政执法,加大了行政和刑事处罚力度,查处了西双版纳捕杀亚洲象、野牛等案件近万起,取缔了非法经营单位,组织了清理种子市场联合行动,开展了大规模的生物物种资源执法检查,有力地打击了乱捕滥猎、乱砍滥伐、乱采滥挖、盗卖走私等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生物多样性保护形势严峻
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着严重的威胁,具体表现为生态系统的退化和瓦解,家养动物和栽培作物的多样性下降,特别是物种在近代的灭绝速度比原来的自然过程加快了上千倍。
(一)生物多样性减少的原因
生境的破坏。由于过度垦荒、垦殖、超载放牧等人类活动的加剧,许多野生动植物受到“岛屿化”、“生境破碎化”的影响,加之水土流失、江河断流、湖泊干涸、湿地萎缩,其适宜生境范围越来越小,致使物种急剧减少甚至灭绝。据记载,我省原有野生稻分布点105个,2003年调查时只有30个,有75个点的野生稻已经绝迹,近年新发现了10个疣粒野生稻新分布点,现存的野生稻分布点共40个,其中普通野生稻1个、药用野生稻2个、疣粒野生稻37个。
不合理的开发利用。上世纪60-70年代,云南出口豹猫皮5000-10000张,后来就连产皮大户文山也无皮可采了。滥捕、滥猎、滥渔、滥挖、滥采、滥伐等过度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不仅对物种造成了严重的威胁,还降低了生态系统保持养分、水分和表土的能力,破坏了生态系统为人类服务的能力,加重了生态危机。
环境污染。工业废渣和生活垃圾的随意倾倒,农药和化肥的大量施用,生产污水和生活废水的肆意排放,使土地和水质不断恶化,破坏了生物物种,特别是水生脊椎动物和湿地鸟类赖以生存的栖息环境,导致许多种类在云南境内绝迹,或种群数量减少。比如,上世纪60年代期间,白琵鹭曾以10多只或数十只结群在滇池边的沼泽地中越冬,近10多年的多次观察已经没有发现。
外来物种的入侵。云南的生境多样性使得外来物种极易找到适宜的生存环境,紫茎泽兰、水葫芦等外来物种已对当地生态系统造成了极大的破坏,美洲斑潜蝇对农业生态系统形成了极大威胁。盲目引进四大家鱼、银鱼等10多种鱼使得云南1/3的鱼种日趋减少或濒临灭绝,湖泊鱼类濒危种更高达2/3。滇池原产鱼类25种,如今只剩2种,基本上被长江中下游湖泊鱼类区系所代替。
(二)生物多样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认识有待提高。人们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在生产生活中,还普遍存在重开发、轻保护,重经济效益、轻生态效益,重人本主义、轻生态伦理的现象。
生物多样性保护资金投入不足。全省除国家级和部分省级自然保护区有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外,相当数量的自然保护区几乎没有基建投资。由于投入少等多方面的原因,致使不少自然保护区长期处于批而未建、建而不管、管而不力的状况。
进出口管理难度较大。云南与缅甸、老挝、越南接壤,边境地区走私、贩私、倒卖野生动植物活动时有发生,有的外国人在西双版纳捕猎蝴蝶偷运出国;有的在暴利的驱使下与境内外违法犯罪分子勾结,由公开交易变为地下交易,增加了监管难度;有的地方为了追求扩大出口,盲目生产,加剧了乱捕乱猎,加速了动植物资源的枯竭;有的单位利用所谓饲养繁殖的动物为名设法出口,不少动植物标本被作为廉价商品出口。
科学研究和法制建设亟待加强。科学技术不发达使得生物多样性既得不到应有保护,又得不到有效利用,资源开发技术落后使得资源有效利用率低,既浪费资源,又污染环境。在引进外来物种时,普遍没有进行入侵风险评估,尚未建立科学有效的防治措施,也没有建立协调管理机制。生物物种保护与利用的配套法规和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执法不到位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生物多样性保护任重道远
深化认识,增强责任感。生物多样性是维系生命系统的根基,是人类发展的保障。保护生物多样性,就维护了全球生态系统的平衡,就促进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就有利于人类千秋万代的可持续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要始终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既不吃祖宗饭,满足当代人的发展需求;又不断子孙路,把一个健康、稳定、良好的生态环境传承给后代。
加强领导,协调配合。生物多样性保护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内容复杂、管理难度大,要加强对全省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组织协调,及时研究和解决科研、贸易、海关、检验检疫以及保护、生产、繁育、经营、消费等各个环节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积极协调,主动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理,努力提高全省生物多样性的整体监管水平。
搞好现状调查,切实加强管理。当前,要进一步组织对全省生物物种资源进行调查,搞清物种种类和分布现状、珍稀濒危程度、可开发利用价值,适时制定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要构建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框架和网络,划定优先保护区域,加强就地保护、迁地保护和离体保护,强化对模式标本产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地质公园内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针对不同生态系统生物物种的特有、珍稀、濒危度水平,在主要原产地建立栽培植物野生亲缘种自然保护区、珍稀濒危家养动物亲缘种保护区或保护小区,重点规划建立一批生物物种资源离体保护设施和基因库,加强动物基因、细胞、组织和器官的保存及特异优质基因的保护,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的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网络体系。要进一步加大对交通、矿产、土地、旅游、水电和生物资源等非污染开发项目的环境管理,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切实控制建设项目随意侵占自然保护区、国家和省级保护物种栖息地等生物多样性重要保护地区的行为,尽量减少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和破坏。
完善政策,严格执法。要建立和完善生物多样性法规体系,适时制订《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要进一步细化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有关措施,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所在地政府应当制定操作性较强的管理制度,使保护区的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要按照《生物多样性公约》和国内法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破坏生物多样性的违法行为。
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充分发挥生物多样性的作用。一个基因可以影响一个国家的兴衰,一个物种可以左右一个国家的经济,一个良好的生态系统不仅能改善一个地区或国家的生存环境,而且可以使生产和经济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一个优良物种或基因重要价值的发现和利用,将会对食品、医药、农业、工业等产业开发带来革命性的变革。要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业社团的作用,依托现代科技,不仅要把我省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好,还要开发利用好,使之为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发展循环经济,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循环经济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特征的闭合式经济发展模式,其本质是生态经济。要摒弃“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发展观念和模式,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开展生态州(市)、生态县和生态乡(村)建设,发展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在生产、经营、服务和消费过程中,不断减少能耗、物耗和水耗,不断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和废物的回收利用率,不断减少人类活动对生物多样性的过分依赖和破坏,不仅不透支生态资本,而且还为实现代内公平和代际发展存储更多的生态本金。
拓宽资金渠道,加大投入力度。要将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纳入各级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规划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所必需的经费,建立和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科研能力和监管水平。要动员社会力量,引导和发展工商企业和民间组织积极行动起来,多方筹集资金,逐步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要广泛开展国际和国内合作,积极争取国内外援助,增加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投入。
(责任编辑 成 浩) [社会主义论坛 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