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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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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处理好四个关系

    ——保护优先与合理利用。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实现更好的保护,牢牢把握开发利用的底线和保护的红线,坚持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合理有序地开发利用生物资源。以生态修复扩大环境容量,以污染防治改善生态环境,重点防范不合理的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的破坏,以良好生态环境支撑经济社会发展。

    ——统筹协调与突出重点。把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框架,统筹协调保护与开发中地区之间、部门之间、保护区与周边社区之间的关系,建立高效的管理体制和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珍稀濒危物种、特有物种实施重点保护。

    ——科学规划与分类指导。制定科学合理的保护规划,引导调整经济布局,指导资源的有效保护和有序开发。按照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做好生态功能区划,针对不同资源的特性和敏感度,对各地区的保护与发展实行分类指导。

    ——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强化投入和引导,确保政府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统一管理。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社区志愿者和当地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广泛争取国内外的支持,形成全社会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良好格局。

    (八)保护重点

    重点保护生物物种多样性、生物基因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完善就地保护、近地保护、迁地保护、离体保护相结合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和保护网络,防止生态环境破坏、物种绝迹和生态功能退化。以各类保护区、保护地、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为载体,按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对滇西北有分布的物种给予重点保护。对尚未纳入重点保护名录的濒危珍稀野生生物也要严格保护。

    以各类保护区和其它野生动植物主要原生地、栖息地、迁徙地、生物廊道以及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区域为核心,努力维护现有各类生态系统的功能,恢复退化生态系统的功能,切实保护好生态系统多样性;积极抢救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加强特有物种保护,有针对性地开展就地、近地和迁地保护;加强动植物离体保护工作,保护好遗传基因多样性。

    (九)工作重点

    以实施“七彩云南保护行动”为契机,针对滇西北地区特点,尽快制定一个规划和一个条例,全面完善五大体系,认真实施十大工程,推动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顺利实施。即尽快制定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综合规划和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逐步完善以各类保护区保护地为核心的保护体系、生物多样性保护法规和政策支撑体系、资金投入体系、科技和人才支撑体系、宣传和教育体系,分步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工程、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工程、极小种群和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程、重要和退化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保护区保护地和国家公园建设工程、生物多样性监测信息网络建设工程、外来有害物种防治工程、重要公益林保护工程、农村新能源建设工程、保护区域社区脱贫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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