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郑州市政府对2007年度郑州市对外开放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了重奖,其中60名官员因招商有功也成为奖励的对象,奖励金额达160多万元。郑州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只要是为郑州发展做出贡献的,不管是政府官员还是普通市民,都可以获奖。(《河南商报》2月27日)
从检测政策公平度的方面来看,为推动改革开放、促进地方发展而招商引资,原本就是相关官员的本职工作。诚然,按照公务员法,对于工作业绩突出的官员也可以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但如此重奖,实质上已经超出了一般的物质奖励范畴,因为官员获得的奖金远远超过了他们正常的工资收入水平,所以更具有暴利性质。更为重要的是,尽管当地宣称任何人招商引资突出都可以获得奖励,但实质上,一般百姓根本不具备相关官员这么多的职务便利,实则是与如此重奖无缘的。从获奖的多为各单位的“一把手”来看,也说明这种奖励是权力越大越容易到手。所以,这种政策是很不公平的。
事实上,我们还不能只是从公共政策的公平度方面来审视这一政策,更应该考虑到由此带来的官员职业道德的悖反,因此会给官场道德带来巨大的冲击。
我们一直提倡,官员都是人民群众的“公仆”,那么,尽职尽责,为服务人民做出最大限度的贡献,这才是官员们应该恪守的职业道德。巨额的物质奖励本身意味着是承认官员也可以把追求个人暴利作为合理的诉求,甚至地方政府还鼓励这种诉求,即诱使、鼓励官员们为了获得巨额奖金等重大物质利益去努力工作,官员凭借工作便利而获得巨额经济利益不仅不是一种耻辱,而且堪称“光荣”。
现实生活中,原本就客观存在着一种灰色的官场道德,即所谓“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等。郑州的这一做法等于是肯定,当官是可以“发财”的,“三年清知府”是可以获得“十万雪花银”的。这其实是对那些灰色官场道德的变相接受乃至纵容。
诚然,实行这种政策可以在短期内刺激官员们招商引资的热情,但从长远来看,它所带来的官场道德的混乱、漠视公共政策公平度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等,将需要更长的时间来消除。
□ 邓清波(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