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在2008年通信服务年会上,信产部副部长蒋耀平透露,2007年电信资费总体水平比上年下降13.6%,5年来总的下降了53%。通信业对价格指数过快增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上海证券报》2月28日)
据测算,在2007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即使是在CPI增长为6.5%的去年8月,当月电信资费还拉低全国价格指数0.38个百分点。在物价普遍上涨,“跑不过刘翔也跑不过CPI”的现实语境下,副部长的“透露”,多少也透着一些自豪的成分。
但问题是,“电信资费5年下降53%”真的值得炫耀吗?作为国家基础设施行业,电信业在装电话实行“初装费”的年代,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原始积累”,无论是固定资产还是产业规模,都有一个质的飞跃。而作为一家垄断性质的企业,电信公司也始终处于“一家独大”的市场地位。虽然此后历经数次分家,网通、联通的入局,以及划区而治等种种变故,但电信行业的垄断局面并未实质性地改变,不过是一块蛋糕由一家变为数家分食而已。而我们都知道,其实这块蛋糕足够大,体制所形成的竞争并不影响到各家尤其是电信公司从市场中获得丰厚的利润。
以此来看“电信资费5年下降53%”,我们不能不更加理性一点。其一,“电信资费5年下降53%”是在什么样的基础上实现的?事实上,基础性垄断行业在完成初始累积并逐渐转向盈利之后,降低资费是大势所趋。电信资费下降本身不需要讨论,真正的问题是降多少,降到什么程度。5年下降53%值不值得炫耀,我们显然不能孤立地光看一个数据,而应该放在电信行业整体盈利情况的背景下去看。对此,信产部不妨公布一下近年来电信行业的相关数据,看看这个降幅是不是如想象的那么高。
其二,还有多少降价空间?国家在赋予一些基础行业以垄断地位的同时,也设定了一定的义务,那就是垄断行业必须承担相关的公益责任,在适当的时候要还利于民,而不能以获取暴利为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电信资费下降最终的衡量标尺其实是公众的消费感受。
近段时间以来,关于漫游费调整甚嚣尘上,多多少少让人忽视了其实在我国上网费也是一个值得争议的问题。去年4月,世界银行一份报告指出,我国网民上网费所占收入比重是发达国家的10倍,让人瞠目结舌。联想到目前我国网民总数已达两亿之众,已昂首跨入“世界网民最多国家”,以及网络收费已成电信行业的支柱产业,不能不让人怀疑“电信资费5年下降53%”多少有些自娱自乐的味道。□ 吴龙贵 (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