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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劳动报酬  回归经济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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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讲到: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关系告诉我们,劳动力资源是生产资料的重要构成,这种创造性生产要素是经济腾飞的原动力,应得到企业和经济规律的精心呵护、高度重视,随着经济状况、经济水平的改善,相应提升劳动者应该得到的劳动报酬,提升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和份额。可是在“GDP崇拜”中,一些地方为了提升招商引资规模数量,不得不降低劳动者待遇,或维持劳动者较低的工资水平。两年前有报道说,时任江苏省副省长的吴瑞林在基层调研时,追问企业主为何不给职工涨工资,一旁的地方领导帮腔道:“工资标准高了怕影响投资环境,把好不容易招来的投资者给吓跑了!”而劳动者也会用“脚”投票,前几年,南方个别省份曾经发生过严重的“用工荒”就是明证。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这无疑是对顾此失彼的“经济大跃进”的善意提醒:在经济数量的腾飞面前,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的尊严也是不容忽视的;在官员的“GDP进步”中,经济尊严和经济规律的回归也是不可或缺的;只有照顾到了劳动者——人的权益的发展,才是科学的发展,才是“又好又快”的发展,也才是和谐的发展。

                    雷泓霈(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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