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退耕还林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央整体战略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我省加快生态环境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机遇。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广大农户积极性空前高涨,工程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我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改善了我省生态环境,提高了云南各族人民的生活质量。
(一)退耕还林工程进展情况
1、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试点期间,我省8个地州市的东川、寻甸、彝良、会泽、元谋、鹤庆、丽江、香格里拉、兰坪9个县(区)被列入国家退耕还林试点范围。2000年、2001年国家共下达我省退耕还林试点工程任务为129万亩,其中,退耕地还林30万亩,荒山荒地造林99万亩。通过各级党委、政府及试点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试点期间各项任务已圆满完成,共完成退耕还林131.1万亩,占计划任务的101.6%,其中,退耕地还林30.2万亩,占计划任务的100.7%,荒山荒地造林100.9万亩,占计划任务的101.9%。
2、2002年退耕还林工程全面完成。2002年,国家下达的我省退耕还林任务为300万亩,其中退耕地还林150万亩,荒山荒地造林150万亩,工程在全省126个县(市、区)全面启动。为确保任务全面完成,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迅速行动,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把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和千家万户,经2002年底县级自查,全省共完成退耕还林301.2万亩,占计划的100.4%,其中,退耕地还林150.1万亩,占计划的100.1%,荒山荒地造林151.1万亩,占计划的100.7%。
3、2003年退耕还林工作稳步推进。2003年国家下达我省退耕还林总任务520万亩,其中退耕地还林250万亩,宜林荒山造林270万亩。工程在全省16个地州市113个县实施。目前,2003年520万亩任务的作业设计编制、审批,退耕地丈量,预整地,种苗准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已全面完成,任务已全部落实到了山头地块和千家万户。截止7月15日,全省已完成退耕还林325.26万亩,为任务计划的62.55%,(其中退耕地还林167.42万亩,为任务计划的66.97%;荒山荒地造林157.84万亩,占计划的58.46%)。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退耕还林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地州市县乡各级党委、政府把退耕还林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切实实抓落实。通过层层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签订目标责任状,落实目标责任制,分阶段抓好工作落实,保障各阶段目标的实现。为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制、兑现奖惩,省天保及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了《云南省退耕还林工程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对各地(州市)政府开展退耕还林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每年奖励所需资金(40万元)已列入省级财政预算。
二是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在工程实施中,省、地、县、乡各级政府都把宣传发动作为实施好退耕还林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大了宣传力度。结合《退耕还林条例》的贯彻实施,省林业厅在省广播电台开展了面向广大农村的退耕还林宣传,使退耕还林政策家喻户晓。并在《云南日报》开辟专栏,对各级党委、政府狠抓退耕还林取得的成效,各地在退耕还林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好的做法,工程实施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进行广泛宣传。
三是加强督促指导,促进工程顺利实施。为强化对退耕还林工程的检查、督促和指导,确保全省退耕还林工程各项任务全面完成,省天保及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实行了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挂钩联系各地州市退耕还林工作,由省计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粮食局、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扶贫办分别挂钩联系16个地州市的退耕还林工作。省林业厅党组也高度重视退耕还林工作,实行了厅领导挂钩联系和有关处室协助退耕还林工作制度,7位厅领导和厅机关12个处室的领导分别负责对16个地州市的退耕还林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四是强化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文件的通知》。省林业厅制定了《云南省退耕还林作业设计操作细则》、《云南省退耕还林工程2002年县级作业设计补充要求》及《关于退耕还林作业设计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一系列办法和规定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管理,为做好退耕还林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是优化造林模式,促进农民增收。在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中,各地结合国家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及经济林比例要求和划分标准,通过造林模式的优化,积极发展既有较好经济价值又有生态防护作用的树种,如核桃、板栗、梅、竹等,真正做到“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确保退耕还林成效。
六是结合退耕还林工程,加大产业培植力度。在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中,认真结合地方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自然条件优越,产业基础较好的地区,培育和壮大地方产业。据统计,退耕还林工程启动以来,全省发展云南松、西南桦、柚木等用材及珍贵用材林341.8万亩,占国家下达总计划949万亩的36%;发展桉树、印楝、橡胶、青刺果、竹子等工业原料林189.5万亩,占19.97%;发展核桃、板栗、八角、青梅等林果基地177.5万亩,占18.71%;发展杜仲、金银花、肉桂等药用林30万亩,占3.16%,为壮大我省绿色产业,走“生态建设产业化”的路子打下了基础。
七是创新机制,促进非公有制林业发展。在工程实施中积极探索退耕还林实施机制,特别是在实施退耕还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机制上,积极推行公司、大户租赁、承包荒山造林等非公有制造林。2003年全省40余万亩荒山造林由公司结合营造原料林基地,租赁或承包荒山造林。同时,在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中,按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推进造林苗木市场化供求机制、推行工程监理制和工程招投标制。
八是确权发证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退耕还林后颁发林权证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1〕544号)的要求,省林业厅把退耕还林确权发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并在寻甸县召开了全省退耕还林林权证发放现场会,对确权发证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试点阶段完成的任务在今年上半年发证完毕,2002年完成的任务今年年底发证完毕。目前,各地确权发政工作正有条不紊地进行。
来源:云南省退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