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国政协委员何春向会议提交提案建议,请国家将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内国家重点公益林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何春在提案中说,国家全面启动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以来,云南非天保区纳入中央补偿范围的国家重点公益林面积有2817.3万亩。但是,这项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还未涵盖天保区的国家重点公益林,尤其是非国有林部分未给予补偿,林权所有者既不能采伐林木又无经济补偿,致使林农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何春委员的建议是:(一)尽快启动天保区中纳入国家重点公益林范围内的非国有林的生态效益补偿,从而弥补公益林所有者和经营者因不能开展商品性采伐而造成的损失。(二)鉴于现行每亩补助5元的标准普遍偏低的实际,应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按每亩补助10元为宜。
记者 马玉龙(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