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定》(云发﹝2006)19号)于2007年9月14日下发。
《决定》包括6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分析了云南林业发展面临的形势;提出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二、改革的总体思路。《决定》明确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提出了改革的总体目标;规定了改革的基本原则。三、改革的主要范围和内容。《决定》划定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阐明了改革的内容;要求建立健全“四大服务体系”;强化创新林业管理体制。四、改革的政策措施。《决定》提出了查清资源底数,夯实深化改革的基础;依法确权发证,切实为林权所有者提供法律保障;放活经营,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完善扶持政策,多渠道增加林业投入;保持政策连续性,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调整林业经济结构,加快产业发展步伐等政策措施。五、改革的方法步骤。《决定》明确要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积极稳妥,按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阶段要求,分步推进。六、改革的组织领导。《决定》强调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建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经费;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依靠群众推进改革。
《决定》的出台,标志着云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全省全面展开。
来源:云南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