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颁布的《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指出,我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坚持6项原则处理好6个重大关系。
一、坚持“增量、增效、增收”的原则,处理好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关系。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有利于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林业、林产业发展,促进林农增收,做到“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生态功能持续增强,林业经济持续增效,林农收入持续增加,林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基层组织不断加强”。
二、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处理好集体与林农的利益关系。在改革中要充分考虑当地林农生活水平和集体经济的实际,既要确保林农利益,让群众从改革中得到实惠;又要兼顾集体利益,努力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充分调动集体和农民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三、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处理好历史与现实的关系。必须遵循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对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已经明晰、群众满意的,应稳定不变;对各种历史遗留问题,要妥善处理;对权属不清的,要依法依规进行确认。
四、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处理好统一部署与因地制宜的关系。全省情况差异较大,各地要在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和部署的前提下,根据当地森林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改革方案,不搞一刀切。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好尊重群众意愿与规范操作的关系。在制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时,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做到程序、方法、内容三公开。改革方案必须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和县(市、区)政府批准,确保改革的规范性。
六、坚持质量与进度相统一的原则,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要求,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又要防止片面追求进度。妥善处理、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做到在稳定中推进改革,在改革中促进稳定。
来源:云南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