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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构改革: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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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1982年到1988年,建设部原来的称谓里也有‘城乡’两个字。”3月11日下午,建设部新闻发言人李秉仁对记者说。

    当天下午3点,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在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中指出,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再保留建设部。

    仅从名称的变化,就使人对建设部职能转变产生无限想象。而“城乡”二字的强调,更凸显了民生和宏观调控两大改革关键词;以“城乡建设”取代“建设”,则突出了村镇建设和城乡统筹的意义。

    “住房”前置

    华建敏指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主要职责是: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统筹城乡规划管理,指导全国住宅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建筑安全和房地产市场等。建设部不再保留。

    顾名思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首要任务是住房保障建设。

    背后的政经考量令人深思——中国房地产市场制度走“市场化”路线10余年后,猛然转身。以2007年国务院“24号文”为先导,全国住房建设工作将住房保障问题放在了首位。

    2007年底,酝酿已久的建设部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督司挂牌成立。据记者了解,该司目前工作的重点有四:一是建立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以立法的形式将住房保障工作逐渐法制化;二是抓贯彻落实,研究住房保障制度贯彻落实的科学手段;三是编制住房保障规划;四是研究制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及制度建设有关工作。

    住房问题关系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住房权”也是“生存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重构住房体制的大背景下,建设部提出了住房建设工作要实现“住有所居”的工作目标。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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