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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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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6月以来,该州先行在永平、南涧两县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06年4月开始,又在其余10个县(市)的每个乡(镇)选择一个村进行试点工作。研究出台了《中共大理州委、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大理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并于2006年7月26日召开了全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全面铺开了全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2007年1月9日,州委、州人民政府再次召开了全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座谈会,全面安排部署了下一步林改工作。全州共涉及111个乡镇、1055个村民委员会,涉及林改农户61.1208万户,占全州总农户74.7万户的81.8%,涉及林改人口251.4457万人,占全州农业总人口299.66万人的83.91%;涉及林改的集体商品林1518.76万亩;确权发证的集体公益林486.94万亩。通过宣传发动、开展培训、调查摸底、制定方案、调处纠纷、明晰产权几个阶段的工作,目前全州分山到户面积1143.71万亩,占集体商品林的75.3%;股权到户面积367.16万亩,占林改面积的18.3%。

    该州已基本完成均山、均股、均利等明晰产权工作,转入林权勘验、申请登记、审核发证阶段。

    一、大理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和体会

    该州按照“认真落实五权、坚持五项原则、处理好五个关系、做到六个到位”的总体要求,积极稳妥地全面推进。

    (一)认真落实“五权”

     大理州既是一个农业大州,同时也是典型的集山区、少数民族和贫困为一体的地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把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明晰到户,放活经营权,扩大自主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充分调动林农和社会力量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把林业建成山区农民增收致富的骨干产业。一是把明晰产权作为改革的核心。结合大理州的实际和农民对山林的依赖程度,该州提出了“三个70%到户”的要求,即:对山林依赖程度高的山区、半山区农民要尽可能地均山到户,力求做到实物到户率70%以上,确保农民均衡占有森林资源,保障农民生存发展的条件;对依赖程度一般和因客观原因不便到户的山林,要折股到户,并颁发股权证,林农股权到户率要达到70%以上;其三对依赖程度较低和股权到户也不便于管理的山林,可采取公开拍卖、招标、承包等方式转让给大户、联户、企业及社会各界经营,其拍卖和承包所得的70%以上必须均利到户,确保林农通过二次分配享有林地收益权。二是把放活经营权作为改革的前提。产权明晰后,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鼓励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有序流转,并自主决定流转方式,实现林地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充分发挥林地的综合效益。三是把扩大自主权作为改革的关键。改革后的林地、林木可以由实力强的企业重组实行规模化经营,也可取得银行的支持,由林农贷款来发展林果产业,逐步建立以林农为主体、多元化的市场经营主体,开展多种经营。四是把落实处置权作为改革的重点。依法取得林权的农户和经营业主,同时依法享有林木和林产品的处置权。林木采伐指标要确保分配到经营者手里,并要进行公示,允许林木所有者对依法采伐的林木进行自主销售,产销见面。五是把保障收益权作为改革的归宿。林农按政策砍伐后出售的林木,只收取育林基金,取消其他一切税收和费用。育林基金实行最高限额收费制,每立方米最高只能收取25元。集体林权改革后,11个贫困县因采伐交纳的育林基金省州全额返还到县,各县应全部返还给林农,大理州留成的部分也应全额返还林农,县乡基层林业部门由此出现的经费缺口,根据中央9号文件由同级政府纳入财政预算解决。通过改革,基本实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全州两类林区划调整为商品林1628.89万亩,公益林1426.81万亩,商品林和公益林的比例为53.3∶46.7,盘活了森林资源,重塑了林农经营主体的地位,调动了广大林农的积极性,林区呈现了一派山活、民富、人笑的生机盎然的景象。广大林农感慨地说:如今山林还了家,让我们吃下了“定心丸”,今后要管好自家的林,种好自家的树,靠山致富建好绿色银行。

    (二)坚持“五项原则”,处理好“五个关系”

    这次林改是农村重要生产资料的再分配和内部利益的再调整,改革中该州把握好了林改中的五项基本原则,注重处理好五个关系。一是坚持权益平等的原则,处理好集体与林农的利益关系。集体山林属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共同所有,通过均山到户和保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承包本村、本组山林等形式,确保“耕者有其山”。采取股份制的部份山林,保证70%以上的股份要到户,按照“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办法,建设按股投入,收益按股分配。凡采取公开拍卖、招标和承包等方式转让经营的,所得收入做到70%以上分配给集体内部每个成员。集体30%的股份和30%的收益用于集体统一经营或公益事业建设。二是坚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原则,处理好历史与现实的关系。对林业“三定”以来,已经明确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大部分群众满意的要予以维护。没有划定自留山或两山并一山的坚持交由多数群众民主决策解决;对不合法或明显不合理、群众意见较大的,应依法依规予以完善或调整。对证山不符、界线不清的要勘验四至,落实面积。落实“谁造谁有”的政策,集体共管的荒山,群众自发绿化造林的按林改政策可优先分配给绿化者;群众相互侵占造林的,按照林地使用权服从于林木所有权的原则,合理调处地权与林木权的关系。这样做,既尊重历史、取信于民,又减轻林改的阻力,确保林区社会稳定。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的原则,处理好统一部署与分类指导的关系。根据各地不同的森林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依据社情民意、村情林情,做到“一村一策、一山一策”,分类推进改革。四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好尊重群众意愿与规范操作的关系。在改革中做到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四公开,公平竞争,公正操作,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严禁暗箱操作、以权谋私。以农民认可、满意、高兴为根本标准,把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给群众,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让群众自主决策。五是坚持稳定第一的原则,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认真吸取过去一些地方出现的“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历史教训,林改期间县(市)林业部门给林农发出了《爱林护林通知书》,明确提出保护森林资源“五不准”措施。各级基层组织积极引导村组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提高村民的法制意识和自律意识,切实管好自己的山,护好自己的林。各级林业部门和信访部门安排专门力量,接待和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对反映出的突出问题,派得力干部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各级领导深入第一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通过努力,全州没有一起因林改而引发的集体上访事件,确保了改革顺利进行,确保了林区治安稳定,确保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做到“六个到位”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土地承包”、“税费改革”后的第三次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是牵一发而动全局的深层次革命,关系到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步推进。一是领导到位。该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责任制。州、县(市)、乡(镇)、村“四级”都成立了由党政一把手挂帅,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机构及办公室,全州共成立“四级”领导机构1229个,共组建1640个县乡工作队、7688名工作队员驻村入户,帮助林改工作。二是经费保障到位。为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州人民政府安排了1200多万元资金,专项补助各县(市)开展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和每个村5000元的林改经费及聘请学生的费用。各县(市)按州人民政府1∶1配套的要求,落实了村级林改经费,每个县(市)财政投入林改经费都超过了100万元。三是宣传发动到位。全州通过召开各种会议、印发资料、编辑简报、张贴标语、出黑板报、电视广播、发放致林农的公开信等形式,广泛宣传林改的目的、意义及相关政策,营造了广大群众关心林改、支持林改、参与林改的良好氛围。四是纠纷调处到位。建立健全了纠纷调处机制,林改期间全州共排查出山林纠纷9248起,调处山林纠纷8333起,调处率达90.11%,做到了林改问题不出村,矛盾不上交,把大量的纠纷化解在基层。五是林权勘验到位。林权勘验是确保林改质量,依法确权发证的基础性工作。针对各县(市)技术力量不足的情况,州林改办利用学生放寒假的机会,聘请西南林学院、云南农业大学等大中专院校的师生1000多名,分配到12县(市)帮助开展林权勘验工作,确保了工作质量和进度。六是森林资源调查到位。去年以来,该州12个县(市)全面开展了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州人民政府划拨出325万元专项补助全州开展调查工作。目前,全州“二类调查”已结束,4月份州政府组织了成果验收。

    二、大理州林权改革取得的初步成效

    确保农民得实惠,确保生态受保护,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该州一年多来的林改由于严格按“三法”、“三文件”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理性改革,规范操作,林业发展成效显著,整个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呈现了深刻而可喜的变化,给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

    (一)农民得到实惠。这次林改真正做到还山于民、还利于民、还林于民,“公家林”变成了“自家林”,广阔的山地成了林农兴林致富的舞台,林农真正成了山林的主人,“把山当田耕,把林当菜种”,敢于投入、舍得投入。如永平县厂街乡瓦金村四组14户村民,投资14万元,在联户承包的山地上种植美国山核桃150亩;全州2006年新植泡核桃55.8万亩,累计达350多万亩,核桃年产值达12亿元,仅核桃收入一项就使山区农民人均年增收335元。同时政府取消了林农经营林业的税费,使林农真正得到了实惠。

    (二)生态得到保护。2006年全州通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和植树造林工程等,共完成营造林80.98万亩;新建了剑川县剑湖湿地保护区;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2.2万口,节柴改灶2.4万户;森林管护2101.7万亩;云龙、漾濞两县共实施非天保区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偿面积55.99万亩,获得补偿基金251.96万元;森林火灾下降12.5%;乱砍滥伐减少,林业案件明显下降。森林生态得到保护,林区治安稳定。

    (三)基层建设得到加强,干群关系得到改善。林改不仅增强了广大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而且提高了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民主决策的自觉性,户主参会率达100%,确保了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农民高兴的说:过去是干部说了算,这次林改是群众说了算,政府真正做到了执政为民,促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农村的社会和谐。

    (四)政府职能得到转变。林改后,新的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民自律组织应运而生,替代了过去由乡、村和林业部门管不了、管不好的职能,促进了林业部门和基层组织的职能转变。林业部门从繁重的育林护林事务中解脱出来,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宏观指导、行政执法、公共服务上来;乡(镇)也把工作重心放在指导、协调、服务林农和引办企业上来,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村级更是把精力放在带领林农兴林致富和为村民办实事中。农民群众高兴地说:干部成了我们脱贫致富的贴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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