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昭通卷烟厂(下称昭通卷烟厂)96名征地协议工向记者反映,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厂方于2007年12月26日,单方解除了他们这96名协议工(厂方实际解除总人数为108名,记者注)的劳动合同。
虽然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夕,用人单位强迫辞职,要求职工转换“劳动用工身份”或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的,屡见不鲜。但大型国企、又处于国家专控行业的企业利剑斩向被征用土地的协议工,实属罕见,引人关注。
记者赶赴昭通卷烟厂采访此事时,遭到厂方拒绝。而昭通市政法委副书记周维彬向记者表示,自今年1月纠纷升级,他便开始具体负责该案的全面协调工作,称其主持的调解就已经达到20多次。
据介绍,昭通卷烟厂终止108名协议工劳动关系的原因是缘于去年9月正式被红河集团重组,红河集团要求要规范劳动用工关系,解除所有临时工。于是,昭通卷烟厂解除了400多名临时工,剩下108名协议工处理起来颇为棘手。因为这108名协议工不是临时工,他们的土地被征用,与昭通卷烟厂签有征用土地和用工安置协议。
2007年10月,96名工人向昭通市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11月26日,昭通卷烟厂终止与这107名协议工事实劳动关系的决定。12月6日,昭通市仲裁委作出裁决,支持了昭通卷烟厂的请求,但要求其为工人购买养老保险等。
工人不服仲裁裁决,于2007年12月24日诉至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要求昭通卷烟厂履行应尽义务,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8年3月3日,该案第一次开庭审理。
法周 来源:江南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