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杀死亲生父亲,警方在破案后确遭遇监管窘境……2008年1月23日,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县大龙潭乡发生一起儿杀父的惨案,峨山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经多方调查和大量工作及时侦破此案,然而,经鉴定犯罪嫌疑人系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案件破获后对犯罪嫌疑人的治疗和监管问题遇到了意想不到的困难。
1月23日,峨山县大龙潭乡的袁某某被人发现死在自家门前的阴沟内,手脚被铁线捆绑,身上有多处锐器伤,现场状况惨不忍睹……接到报案后,峨山县公安局及时开展专案侦查,办案民警通过广泛走访调查及时锁定犯罪嫌疑人袁某并将其抓获。袁某被抓获时,其手上、鞋子上沾有血迹,后经鉴定该血迹属于被害人袁某某。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袁某系被害人之子,平时言行异常,经常自言自语,会打人骂人,精神异常表现明显。为证实袁某是否是精神病患者,有无承担刑事责任能力,警方送袁某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过程中,袁某对自己杀人的行为供认不讳,但不认为被杀死的人是自己的父亲,而是一个欠自己12万元的老倌,存在幻觉妄想症状,鉴定结论为袁某患精神分裂症,对其行为无承担刑事责任能力。
收到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结论后,峨山县公安局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依法释放了袁某,同时通知袁某的亲属做好处理袁某的治疗和监管工作的准备,以防再发生意外。然而,袁某的亲属以袁某杀害父亲严重伤害了亲情、不想再与袁某发生任何关系为由,不愿承担袁某的治疗及监管责任,甚至不愿配合有关部门处理袁某的治疗和监管问题,致使袁某的治疗和监管问题陷入了两难境地。对此,办案民警看在眼里,急在心里,经多方努力,峨山县公安局与大龙潭乡政府密切协商,决定由大龙潭乡政府资助费用,将袁某送医治疗。
昨日,峨山县公安局与大龙潭乡政府的工作人员将袁某送往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康复治疗。
本报记者 李继升
通讯员 周利东 方跃成 龙文华 (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