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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异债务也应共同担 这起欠债案曲靖法院依常理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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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口子离异后,男方带前妻找熟人借款,事后双方以已离婚为由拒绝还钱。年过7旬的债主杨老汉无奈向法院提起上诉。经过两审终审,昨日上午曲靖市中院按照日常经验法则,认定该笔借款属于两借款人共同债务,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连带偿还借款3000元。

    2004年11月16日,家住罗平县罗雄镇的杨先生与同镇的郭女士经法院调解离婚。同年11月28日,杨先生带着郭女士找到71岁的杨老汉借款3000元,之后郭女士再次向杨老汉借款2000元。由于杨先生与杨老汉之前相互认识,双方借款时未留下书面借据。事后,杨先生与郭女士分别以两人已经离婚,没有用过该笔借款为由拒绝赔偿。

    “那可是我的养老钱啊,他们夫妻俩真是没良心!借了我的钱,却死活不认账,我辛辛苦苦攒了一辈子的钱,全被他们夫妻俩给骗了,以后的日子可怎么过!”无奈之下,杨老汉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一审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8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的规定,判决杨先生与郭女士共同赔偿杨老汉5000元。

    一审判决宣判后,杨先生以只知道郭女士向杨老汉借款3000元,不知道是否借到及借到多少钱不该承担赔偿责任为由提出上诉。

    二审审理中,法庭进一步查明:杨先生与郭女士离婚后一起到杨老汉家借款3000元,之后杨先生出具情况说明证实他带郭女士11月28日找杨老汉借款的事实,同时证明随后郭女士借款他不知道的情况。

    曲靖中院认为,杨先生与郭女士离婚不久一起到杨老汉家借钱,杨老汉有理由相信该借款是双方共同借款,根据日常经验法则,应认定该借款属于共同债务。而杨老汉起诉另一笔借款未提交相应证据证实,法庭不予支持,据此改判:杨先生与郭女士连带赔偿杨老汉借款3000元,驳回杨老汉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日常经验也可用于判案

     所谓日常生活经验,是指法官在其日常生活中认识和领悟的客观事物之必然联系或一般规律,具有普遍公认或不证自明的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据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本案中,两被告一直不承认借过或使用过这笔钱,却不能提供证据证实,而原告仅向法庭提供了一张被告之一书写的情况说明,如果法官不运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便无法判断原告陈述的真实性。    

          记者 蒋琼波 通讯员 区倚(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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