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海县22岁的女青年杨某某酒后撒泼,寻衅滋事,竟诬告他人强奸,最后换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3月17日凌晨2点,通海县秀山派出所接到报警,一个女青年在秀山镇一家旅店卫生间内,被一男子殴打并企图强奸。接警后,派出所组织民警迅速驱车赶赴现场处理。
警察了解到,杨某某酒醉后同朋友在一家旅社内住宿。开房住下后,杨某某到一楼卫生间上厕所,此时,廖先生同女朋友到这家旅社住宿,在大厅等待开房。因厕所门的把手坏了,门上留下一个小洞,杨某某从厕所出来后,怒气冲冲地走向坐在厕所对面正在与女朋友聊天的廖先生,说廖先生偷看她上厕所,还辱骂、推搡廖先生。廖的女朋友、旅社老板都过来向杨某某解释,但喝得醉醺醺的杨某某根本听不进去,还拿起旅社内的菜刀要砍廖。廖先生被激怒后,与杨某某互相推搡。于是,杨某某拨通了报警电话。
警察鉴于杨某某还在酒醉中,交代给她的朋友照顾,次日再到派出所处理。可杨某某不但不听好言相劝,还不依不饶。凌晨3点多,她又到通海县公安局报警,最终非但未如愿还被处罚。
本报记者 李继升
通讯员 沐海燕(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