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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地方性法规惩治车辆偷逃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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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省出台打击偷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违法犯罪的地方性法律文件,标志着我省对偷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违法犯罪的惩治步入法制化轨道。

    自2007年3月15日昆安、安楚、楚大、大保4条高速公路联网并计重收费后,在经济利益驱使下,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倒卡”、垫钢板等方式偷逃车辆通行费,造成了车辆通行费的大量流失,扰乱了收费运管秩序和货运市场经济秩序。

    针对恶意偷逃车辆通行费的违法犯罪逐渐显现并日愈突出的问题,近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办理偷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违法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施行。《意见》不仅对偷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违法犯罪的实质及其表现形式作了明确界定,而且规定:对偷逃车辆通行费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按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同时还规定:公路行政执法人员、公路收费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参与偷逃车辆通行费构成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汪丽军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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