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方文化所共同推崇的至高无上的道德境界——以德报怨,我们在李建华老师身上看到了。
在有太多的人感叹世风日下、人心不古的当下,李建华老师天使般的行为注定会赢得满堂喝彩。当“抢劫拒捕当场击毙”这样的标语一再被悬挂在城市街头,当小偷被捆绑游街甚至被群殴至死这样的场景不时出现,李建华老师的行为被认为具有某种标志性意义,她再一次让人们思考一个现实问题:“坏人”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有效保护?
但如果说李建华式的以德报怨可以成为类似情形下一种推而广之的行为方式,我以为还有待商榷。
首先,这是一个不具备可复制性的孤例。长年坚持冬泳,身体素质不错,使李老师能够在极端危险的状况下与劫匪展开殊死搏斗;李老师身穿厚棉衣躲过了持刀劫匪的致命一击;劫匪心理素质脆弱,在双方相持不下之际精神先行崩溃;作为一个母亲和从业多年的幼儿园老师,李建华本能地将劫匪看做“犯错的孩子”……如果上述因素任何一个不存在,很难说这段道德传奇不会成为“农夫与蛇”的翻版。
其次,正如威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钱启民所言,“在生死关头用一种母爱和教师的爱心去眷顾一个扭曲的灵魂,这超出了普通人的思想观念”,如此大德大义,绝非我辈凡夫俗子所能达到的境界。更应看到,以德报怨是我国传统道德的一种超高境界,不能作为行为准则要求所有公民奉为圭臬。此外,高尚仅仅是高尚者的通行证,对于不法之徒来说,道德并非唯一可以有效救赎的良方。
法治社会的普世价值是,一个社会要正常运转,必须以法律为准绳规范每一个公民的行为,而道德教化只能作为辅助手段。李建华老师“认贼作子”和送劫匪去医院的行为固然在道德上近乎完美,但她在“120”和“110”之间只选择了前者,以现代公民的标准评判不能不说尚存瑕疵。
当浑身是血的李建华搀扶着同样浑身是血的劫匪去医院时,她既未报警,也没有告诉围观的群众事件真相,因为“怕他走不到医院就被人打死”。我以为这才是最需要重视的问题。如何让“坏人”被依法惩办而不是被民意痛殴,如何让所有的人认识到“以暴制暴”为非法且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同样是一个必须由法律解决的问题,而不能指望人们的道德自觉。
我们对于公民的道德要求,长期以来都是“超拔”的,希望“六亿神州尽舜尧”,甚至一度把见义勇为写入中小学生守则,殊不知这种做法于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转往往适得其反。
(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