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拖拉,不求进取,态度冷漠,推诿扯皮……这些看似模糊却被明文规定的概念从今以后将成为政府“不作为”的表现。对于十条被列为问责范围的情形,普通老百姓是如何理解的?带着这样的疑问,记者走上街头进行了随机采访。
【问责内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市民理解】
私企老板谢先生认为,很多中央和省里上级部门制定的规定和措施是很好的,但是可能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可能会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老百姓很期待的政策不能落到实处。
此外,谢先生指出,有一些规定在制定的时候就存在问题,比如没有征求民意,可实施性不强等等。“比如有的政府部门提出不能公车私用,但是如何督察是一个问题,更没有具体的处罚措施,所以这样的制度制定了也是白搭。”
【问责情形】独断专行、决策失误
【市民理解】
“政府的决策常常是需要领导者的果敢,但是其中也很可能酝酿着人治和独断专行的影子。”市民张炜认为,如果领导人不注重决策,不注重听取多方意见,那么他的决策可能是片面的。“希望领导在决策的过程中更加透明化,增加老百姓对决策过程的政策参与度,决策之后形成的政策意见也要在群众中进行讨论,对其中不完善的地方要加以修正。”
【问责情形】滥用职权、违法行政
【市民理解】
“作为私营企业,最担心的就是一些上级主管部门恶意的频繁检查,吃拿卡要,给企业带来沉重负担。”私企老板周先生表示,现在办私企面对的一个困难就是,一些部门乱罚款乱收费,而不是为企业提供服务,支持企业发展,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