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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贯彻问责制做实功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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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首问责任,杜绝推诿拖延”“践行服务承诺,建设诚信政府”、“实行限时办结,提高服务效能”。这是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部门及主要街道上随处可见的醒目标语。随着该州深入贯彻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群众称赞政府部门“服务态度更好了,服务效率更高了。”

    去年下半年以来,大理州在进行了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大理州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随后,全州12县市也相继出台了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形成了“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有为、过错必问责”的州县乡三级分级问责的制度体系。州里还成立了由州长任组长的领导组和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实施办公室,成立了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办公室,全州形成了齐抓共管、分工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大理州及时出台了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的《实施意见》,向全州12县市和州级机关公务员发放1万册《云南省贯彻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手册》,州委宣传部通过手机短信多次向全州公务员发送了实施“四项制度”的新闻短信。在社会宣传方面,广泛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强化宣传,基本上做到了人人熟知、人人遵守、人人自觉执行“四项制度”。

    在贯彻《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过程中,大理州把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干部都纳入了问责范围。明确对领导干部执行不力、决策失误、监管不力、处置失当、滥用职权5个方面27种必须问责的情形,规定了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免职或责令辞职5种问责方式。

                        段培灿 庄俊华  靳汝柏 王子刚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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