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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强化措施落实四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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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水利厅以建设观念新、管理严、效率高、服务好的政府部门为目标,在贯彻落实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中,与工作紧密结合,强化配套措施的推进和落实,确保四项制度执行有力、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我省实施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后,省水利厅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了《云南省水利厅推行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实施细则》等配套措施办法,明确了问责对象、问责事项、问责方式、问责程序和问责要求,以及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的范围及重点、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并对落实情况进行及时跟踪,严格督促检查,确保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落到实处。

    为保证落实四项制度收到实效,省水利厅提出要紧紧围绕水利中心任务,以实施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为突破口,以突出解决民生水利为重点,以深化和拓展改革为动力,以强化管理和服务为保障,从行政服务对象反映最集中的重点、热点问题入手,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保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服务方式,公布了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等承诺事项,并接受监督,切实提高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省水利厅还进一步完善了厅行政许可受理中心的电子触摸屏和“云南水利网站”上已公开的各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资格要求等,在承担厅机关窗口服务职责的处室实行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的姓名、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等进行登记,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公示姓名、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和投诉方式,接受服务对象监督,努力建设为全省水利建设服务的服务型部门。

     张 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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