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盘龙区凤凰新村城中村改造中还未搬迁的43户村民首次与改造领导小组面对面交流,一些改造中的问题渐渐浮出水面。虽然两个小时的对话没有取得太多实质性进展,但拆迁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刘波认为,这样的交流至少让村民们有了一个发表意见的平台,摆出了问题。很快拆迁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将分组入户,与村民进行一对一的交流。
居民难接受
两个《补偿细则》有差别
上午9点半不到,已经有近30位村民聚集在凤凰新村附近议论纷纷。接近10点,大家开始向位于世纪俊园二期19号商铺的盘龙区凤凰新村拆迁改造指挥部聚集,参加拆迁改造工作动员会。会议开始时,已经聚集了约80位村民。
村民们反映的问题焦点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一是凤凰新村改造从2005年开始,前期由云南俊发房地产公司进行商业模式开发,已有53户村民签下了安置补偿协议搬出凤凰新村。从2007年底,凤凰新村改为由政府主导的拆迁改造,前后两次改造的安置补偿细则有所差别,住户难以接受;二是去年底,盘龙区政府将凤凰新村的20.2亩集体土地所有权转为国有土地所有权,村民的身份也转为城镇居民,但村民们对身份转变后的有关社会保障是否能落实感到担忧;三是村民们认为改造前期,拆迁办公室并未与村民进行充分沟通。
拆迁办回应
《补偿细则》给居民带实惠
对此拆迁改造小组成员、盘龙区鼓楼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刘波回应,考虑到凤凰新村改造存在前后两种模式,在制定《凤凰新村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补偿实施细则》时,区委区政府已经研究了很长时间,为了跟前面有个很好的衔接,又跟现在的状况相吻合,《细则》在几方面做出了努力:一是制定了三个不同搬迁时段的奖励办法,这是过去没有的;第二,如果补偿面积认定标准按照昆明市对“每一户农户以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建盖楼层不超过4层”来执行,未搬迁村民利益将遗失较大,所以在拆迁补偿面积的认定上也做了特殊考虑。对于办理了产权证的住户,如果拥有6层的产权面积,就按6层进行一比一置换。对于没有办产权证,但有《农村建房用地许可证》的住户,超出4层的部分,由规划、土地等部门共同认定后可以给予一比一补偿置换。另外,村民的住房原来属于在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是不允许买卖的,但置换成商品房后就可以进行买卖,它的价值会有很大飞跃,刘波认为这也能给村民们带来实惠。
对于有村民担心的身份转换问题,刘波说盘龙区正在制定有关配套文件,文件出台后就能给村民们一个说法。
昨天很多村民向记者表示,支持政府的拆迁工作,但希望更透明,给予村民更多的知情权。凤凰新村拆迁改造领导小组副组长郭仕忠也坦言,拆迁工作需要不断摸索、总结和完善,拆迁改造小组本周内就将分组入户跟村民交流。
黄 莺(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