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采取6项措施,切实抓好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的贯彻落实。
开展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宣传活动。把文件转发到各用人单位,全市共转发到用工单位的文件达2000多份。利用媒体进行宣传,在《临沧日报》、临沧市广播电台、临沧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广泛地宣传。通过宣传,使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了解最低工资政策及标准,增强依法维权意识。
劳动工资与仲裁科(股)对劳动合同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用工单位进行劳动用工登记时,对工资报酬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律不予劳动用工登记,并要求用工单位限期整改。积极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几年来,共续签工资集体协议114户,涉及职工15832人,职工每月工资发放都高于最低工资标准。
建立企业工资监控制度。从2002年起要求各企业建立工资监控备案制度,要求各企业每月5日前报送工资发放、欠薪、工资监督员情况备案表。2007共有201户企业建立了工资监控制度。
认真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2006年对全市68户、涉及职工6540人进行重点监督检查。2007年,对73户企业、涉及职工10057人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最低工资制度实行以来,劳动保障部门采取各种形式开展监察活动,保证最低工资制度的贯彻执行。结合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对用人单位进行正常巡查,同时对各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活动,严肃查处和纠正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行为,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来源:临沧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