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办文,提高办文质量。严格执行公文审签制度,完善并公开办文程序;严格实行办文责任制,加强公文审核把关;草拟公文做到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改进文风,进一步精简文件,提高文件质量。
二、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坚持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认真执行省政府会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压缩会议规模,控制会期,开短会,提倡召开网络视频会议,降低会议成本;会务工作做到组织严谨、程序规范、服务周全,会前协调好,会后抓落实。
三、认真办事,提高工作效能。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增强事业心和责任心,坚持业务工作AB角制,严格按工作程序办理各种事项,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一般事项15个工作日内办结,紧急事项3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急事项1个工作日内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四、加强沟通,提高协调实效。加强与省级部门工作互动及协调沟通,及时通报省政府的主要工作情况;及时协调办理省级各部门、各州市政府需要办公厅办理的工作,提高工作的协调性和实效性;及时了解各部门、各州市情况,保障政令和信息畅通,切实提高决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五、改进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廉洁勤政,强化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简化工作程序,工作中坚持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热忱为人民群众、基层和机关服务。
监督电话:3639853、3631058。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信息和具体服务承诺事项,请登录本厅网站、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云网查询。省民政厅
一、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主动公开行政执法的依据、权限、范围、程序和办理时限,做到依法行政。
二、切实履行职能。一是对法律法规赋予省民政厅履行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限认真办理,努力提高效率。二是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市低保对象“应保尽保”、农村低保对象按标施保。对流浪乞讨人员,在自愿的前提下保证实行救助。三是当重大自然灾情发生时,民政部门做到第一时间到达灾害现场,第一时间了解上报灾情,第一时间调运救灾物资。四是严格捐赠资金和物资管理,坚持每年公告一次使用情况,特殊情况及时公告。
三、竭诚做好服务。一是认真履行“八项工作承诺”,转变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树立服务形象。 二是设立“一站式”便民服务大厅,坚持有接必办,做到文明办事、热情周到、服务规范、及时高效。三是全厅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自觉接受监督。四是设立便民服务电话:5731331、5731311。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