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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省级行政机关服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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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国土资源厅

  一、依法行政。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照国家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5部法律法规,《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11个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2个发展规划,以及61个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职责,做到依法行政。

  二、政务公开。公开单位职能,公开服务内容,公开法律依据,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理条件,做到公开透明。我厅23项行政审批项目将在媒体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优质服务。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做到文明服务、依法行政、严格高效、诚实守信。努力实现保护资源更加严格规范、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维护合法权益更加全面优质。

  四、破解难题。针对建设用地保障难、项目落地难的问题,我们将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有保有压、突出重点”的原则,竭尽全力争取国家的支持,努力保证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五、廉洁从政。严格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坚决杜绝以权谋私,严禁不作为、乱作为。

  我厅将认真执行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设立内部督察机构,完善督察机制,对行政不作为和违法行政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电话:0871-5747316,0871-5747317。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有关信息和具体服务承诺事项,请登录本厅网站、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云网查询。

  省交通厅

  一、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履行交通法定管理职能,切实维护交通建设市场和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路、航道财产,管好水上交通安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二、坚持政务公开。通过媒体公开我厅及直属单位行政审批的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三、坚持便民服务原则。在行政审批办理窗口显著位置设置指示标牌、设立联系箱、意见簿,提供办事指南等便民材料,并依法公开窗口单位的工作职责、执法依据、办事程序、法定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方式以及其它相关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职责范围的事项,手续齐全的,在法定时间内尽快办结,需要进一步补充资料的,承办人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资料内容;非职责范围内事项,指明办事路线,帮助找到责任人;不属本部门职责范围、不能办理的事项,做好解释说明。

  五、坚持勤政廉政。坚决贯彻落实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在交通行政管理活动中做到不吃、拿、卡、要,不提任何超出正常公务范围之外的要求和条件,认真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

  六、坚持文明服务。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真诚为服务对象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七、坚持责任追究。凡在交通行政管理工作中,如发生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不遵守职业道德的,一经查实,将严格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违反党纪政纪的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八、坚持民主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我厅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现违诺行为可举报和投诉。电话:0871-5305645。

  云南省交通厅有关信息和具体服务承诺事项,请登录本厅网站、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云网查询。

  省卫生厅

  一、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规范服务、及时高效的原则,坚决落实“八条禁令”,严格执行四项制度,热情接待各类来访,不以任何借口推脱,敷衍搪塞或简单生硬地对待服务对象的请求和询问,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创建良好的机关作风和形象。

  二、遵循以人为本、依法行政、诚实守信、勤勉敬业、服务经济、促进健康的卫生工作理念,恪守“一切以病人为中心,实行全程优质服务”的宗旨。切实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的收费管理,坚决打击医疗服务乱收费和收受红包、回扣、提成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监督医疗卫生单位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廉洁的医疗服务,营造良好的医疗服务环境。

  三、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依法开展卫生监督检查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管理,文明执法,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坚决杜绝无执法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参与执法活动,杜绝粗暴执法和“吃、拿、卡、要”行为。坚持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依法办事,保证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四、认真做好区域卫生规划,关注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开展好重大疾病、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和监测工作;大力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和全民健康教育,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

  五、坚持廉洁勤政,不利用手中权力以权谋私;坚持团结协作,不推诿、拖延、扯皮;坚持爱岗敬业,不刁难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让服务对象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

  我厅再次重申,凡前来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我厅各处室及工作人员保证做到热情、耐心、细致,保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保证做到便民、准时、高效、负责。凡在工作中因态度恶劣引起纠纷或因不负责任产生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871-7195238。

  云南省卫生厅有关信息和具体服务承诺事项,请登录本厅网站、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云网查询。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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