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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取存在银行的钱要收退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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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为这是银行新推出的一种存款方式,可去银行想把钱提出来,却被告知要被扣除6%的管理费,不给利息就算了,还要倒贴钱,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啊?银行的这一说法让吴开国老人无法接受。

    保险“相当于”存款却没存单

    “这是我去年12月29日在建行为女儿存款12000元时,被告知有一种存款方式附赠一份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回报很高。我听了之后还以为这是银行新推出的一种存款方式,就答应买了,没想到拿到的竟是一份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可昨天我去建行想把钱提出来,却被银行告知要被扣除6%的管理费,也就是720元钱,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啊?”4月16日,60多岁的吴开国找到记者,并拿着一份保险单给记者看。

    这是一份由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金丰利两全保险(万能型)”,属于人身意外伤害险,这份保单只写明了投保人和被投保人以及投保险种名称,而受益人及分配方式一栏为“法定”,注明了保险金额为12000元,投保份数12份,但当中并没有任何的条款存在,保险金额、给付方式、保险责任等栏均为空白。当记者想看看保险的具体内容,吴开国说,“我根本没见到过具体的保险条款。我以为这是银行新推出的存款方式。”

    4月17日,记者随同吴开国来到办理该份保险的建行昆明景江花园支行了解情况,该行副行长马毅说:“在我们银行办理的该险种都只有一张保单,就算没见到保险条款,你应该签过一份投保单,否则我们银行也不可能办理这项业务。你放心,这个险种是经过保监局和银监局认证过的,不会存在欺骗的。”

    记者坚持要看保险条款,马毅说:“我们这里没有条款,要看的话只能到保险公司才能看到,现在我们无法联系上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你们先留下联系方式,如果保险公司的人来了,我让她马上通知你。”

    对于要全额取款,必须扣除720元管理费,马毅说:“所说的管理费应该是退保费用,它是逐年递减的,每年减少1%。到5年以后就没有这个费用了。而且,你也可以随时过来取现,当然不能全额提取,只要你的账户上留有5000元就可以了,也就是说你随时可以提取7000元的现金,只要交纳二三十元的手续费就可以。其实这份保险也相当于一种存款了。惟一不同的是不能全额取款,如果要全额取款,就必须扣除退保费用。”

    “我在买这份保险之初,就是因为听银行的工作人员说回报高才动心的,当时说只要3年就可以连本带息全部取出,可是现在银行却说要5年以后才能连本带息取出,如果3年后取出的话,只能取出本金,根本没有利息(存款利息和退保费用相充抵),这不是让我在这白存3年吗?”吴开国说。

    保险条款迷人眼

    大约过了一个多小时后,建行昆明景江花园支行告知记者保险公司的人已经来了,记者和吴开国再次来到建行景江花园支行。

    随后,吴春芹给了记者一份金丰利两全保险(万能型)的保险条款。在该险种的条款上写着,被保险人必须是意外身故才有可能获得理赔。“这种保险是属于赠送保险,因此它不可能像真正的保险,要有一定的限制。”“既然是属于在银行存款后赠送的保险,为什么我拿到的只有保单,而没有银行的存折。”吴开国气愤地说。

    条款中,对汽车意外伤害身故一条写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本合同约定的汽车,在汽车车厢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4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注销保单账户,本合同终止。”在此条款中,只写明了如果是车厢内遭受意外,即乘车或驾车时遭受的意外可以赔付。如果被投保人走在路上被他人开车撞伤,保险公司是否进行赔付却没有进行约定。

    在保险单的末尾批注上,要求自收到保险单十日内投保人要进行确认,而该保险单上除了一些基本信息以外,根本没有什么保险条款,如何让投保人进行确认?

    不仅如此,保险条款中还明确规定:“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协议构成。”可是,吴开国老人所拿到的除了一份含糊其辞的保险单以外,什么文件也没有。还有,不管是在保险条款上还是保险单上均未写明如果将本金一次性取出要收取6%的退保费用。

    对于是否在投保书上签字,“我记不得有没有在投保书上签字,且我这里也没有这份投保单。”吴开国对记者说。“可是如果没有你的亲笔签名,我们就不可能拿到公司入账,当然,你如果真的没有在投保单上签字,那没有关系,我可以重新拿一份给你们签一下。”吴春芹说着就拿出一份《客户变更签名声明书》。

    “投保单上没有签名也可以事后补签?”看着《客户变更签名声明书》,吴开国疑惑地说。《声明书》上写有:“《投保单》及其他相关资料上填写的内容及对贵公司的一切陈述、声明、告知均属事实,并且均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论是否本人填写或签名,本人均视为本人亲笔填写及签名;如本人对上述内容有隐瞒或日后发现与事实不符,贵公司可依法解除本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任何保险事故贵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同时,本人对之前投保时及投保后在所有资料上(包括但不限于《投保单》,其他相关资料)填写的内容及相关签名均视为本人填写及签名,否则,本人愿意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及给贵公司造成的损失。如因上述变更签名事项引起任何纠纷及诉讼,概由本人负责解决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费用,与贵公司无涉,如因上述变更签名事项或因其引起的纠纷给贵公司造成的损失,本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这哪里是一份客户变更签名声明书,这根本这就是一张‘霸王’单据,如果我在上面签了名,那不是等于把我给卖了吗?”吴开国指着《声明书》气愤地说。

                   来源:《云南法制报》 记者  秦奕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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