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方税务局
一、坚持依法治税。按照“当天的事情当天办、紧急的事情立即办、复杂的事情协调办、份外的事情协助办、所有的事情依法办”的原则,严格依照税收政策、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贯彻落实各项税收政策,规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二、实行来访登记制度。根据省地税局机关各部门业务职能确定责任内容,实行登记制度,对来访来电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和考核。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对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减免税审批、发票印制、延期缴纳税等涉税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时限办结;能够当场办理的,及时办理。
四、推行公开办税。坚持廉洁从税,省地税局行政审批项目,按照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规定,结合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坚持文明办税“八公开”,采取电子触摸屏、地税网站等多种形式,公开资格要求、必备手续、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
五、主动接受监督。信件举报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中路156号;收件人: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地方税务局纪检组、监察室;邮编:650031。举报电话:0871-3649390,3649382。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有关信息和具体服务承诺事项,请登录本局网站、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云网查询。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严格履职。加强市场主体准入监管,积极推行企业信用公示制、市场预警制,维护好公平、有序、和谐的市场经济秩序。积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引导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诚信守约、公平交易。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支持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大力培育云南著名商标、争创驰名商标。
二、严格执法。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切实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重要商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三、严格监管。严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准入关,集中整治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质量,全面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保证消费者投诉渠道畅通,做到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全力保障市场消费安全。
四、热情服务。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切实做到首办责任人对群众办理事项负责到底。优化注册登记环境,做到凡是无法定前置审批条件、登记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一律当场许可,五个工作日内发放证照。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实施“阳光作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热情服务国有企业改革、热情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热情服务就业再就业工程实施,大力服务云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五、严格自律。对承诺事项严格督察,对工商管理人员违规违纪或失职行为,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努力建设清廉、务实、高效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举报电话:0871-4566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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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坚决贯彻落实省政府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坚持依法行政,在综合管理、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检验检测和技术服务工作中,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简化办事程序,实行挂牌上岗、首问责任制和工作AB角制,做到政务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通过质监门户网站、电子触摸屏、公开栏、印制办事指南等形式,公开工作职能、服务项目名称、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需要提交的材料、收费事项、办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投诉监督电话。在服务工作中,建立和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和全系统全员问责制。在具体服务项目上:
一、我局对重要工业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等31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限时办结制。
二、凡能一次办结的事项,坚决做到一次办结;凡不能一次办结的事项,详细告知服务对象办事程序、办理要求和所需材料。
三、法律法规有办结时限要求的,坚决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办结,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办结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坚决抓好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工作。
五、全省质监系统广泛接受新闻媒体、企业和服务对象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我局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现违反服务承诺行为的,可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871-3169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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