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云南省监察厅副厅长赵志彬,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郭永东厅长委托,代表省监察厅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检查省政府部门及各州市政府及其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确保政令畅通。
二、积极受理对省政府部门及各州市政府及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省政府任命的其它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做到及时受理、按时办结,件件有交代、事事有着落。
三、严肃调查处理省政府部门及各州市政府行政负责人和省政府任命的其它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严格按照行政监察程序和办案原则办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四、认真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复议、复审和复查处理。
五、严格执行省政府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对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工作效率低下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省政府部门及各州市政府行政负责人,按照问责办法的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六、及时完成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省监察厅履行的其他职责,努力做到为民、务实、廉洁、高效,为保证和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政治保障。
云南省监察厅将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服务承诺行为的,可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871-4195806。
云南省监察厅有关信息和具体服务承诺事项,请登录本厅网站、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云网查询。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