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建设立下汗马功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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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上
《云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后,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被劳动保障部门记入劳动保障诚信档案、在新闻媒体上曝光、被银行记入企业征信系统,可能贷不到款;连续3年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中将被限制投标。
昨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劳动保障厅)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工办)主任张玉祥就《办法》出台实施相关内容发布新闻。
《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农民工(指户籍关系在农村,并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
关键词 工作
享同等就业权
各级政府应当保障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享有同等就业权,对农民工就业不得设置任何限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向农民工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各州(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制定农民工培训规划,建立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承担培训经费的机制。
关键词 工资
预存保证金制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农民工名册;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农民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状况、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等内容。
建设领域所有工程项目一律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在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并从项目工程预付款中向专户内按合同工程价款的3%预存工资保证金;工期超过1年的,可按年度工程预算的3%预存,在工程竣工并结清农民工工资前不得支取保证金。
《办法》实施前已开工但未竣工项目,工程总承包企业也应按规定开设专户和预存工资保证金;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企业签订工程建设协议时,应包含预存工资保证金内容;相关部门在办理工程项目开工手续时,应当督促建设单位为工程总承包企业按规定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供条件;非建设领域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到用工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预存不低于本单位全部农民工1个月工资总额的保证金,预存期限1年。
关键词 保险
工伤医疗先办
用人单位应当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可先行办理工伤、医疗保险,逐步参加养老、失业、生育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不得与农民工订立免除或减轻其对农民工因工伤亡或者患职业病所应承担责任的协议。
背景:省劳动保障厅先后制定了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用工单位可优先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农民工可选择“统帐结合”、住院医疗保险和门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等方式参加医疗保险。
关键词 居住
提供住所保障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集中建设一批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以农民工可承受的合理租金向农民工出租;用人单位应为农民工提供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农民工自行安排居住场所的,用人单位应给予租金补助,并可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
【数字】
百名优秀农民工
昨日,省农民工工作新闻发布会透露:今年8月,省政府将表彰100名优秀农民工(含杰出农民工10名)和100个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据悉,这是我省首次以省政府名义评选表彰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
据介绍,今年10月,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将在全国范围内评选表彰1000名优秀农民工(包括杰出农民工10名)和100个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按计划我省将有35名农民工和两个农民工工作集体获得表彰。为了选拔出我省农民工及农民工工作中的佼佼者参与全国评选,省政府决定同时在全省开展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评选优秀农民工100名(包括杰出农民工10名)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100个。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6月底前由各州(市)、各部门(单位)推选,7月由32个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评选,8月召开表彰大会。
600万名农民工
昨日,记者从省农工办获悉,截至去年底,我省农民工总数达到600万人左右,其中在省内就业的农民工达450多万人,主要分布在建筑、矿山、制造、交通、水电、餐饮等行业,已经成为我省经济建设中不容忽视的一支重要力量。另150万人在省外就业。
5省出台保障规章
据了解,煤矿资源极其丰富、非法用工现象突出的山西省在全国出台了首个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地方性法规;稍后,人口及农民工输出大省河南省、四川省和农民工输入大省江苏省也先后出台了保障农民工权益的行政规章,我省是全国第五个出台农民工权益保障文件的省份。
【关爱】
9部门联合发出倡议
昨日,在全省农民工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9个部门通过新闻媒体,联名倡议全省企业和使用农民工的单位从现在起关爱全省农民工,让他们工资不被拖、居住有工房、睡觉有床铺,享有“一无六有”保障。
9个部门包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和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倡议内容具体包括:无工资拖欠,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有劳动合同,依法与农民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有工伤保险,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有安全防护,按规定向农民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有工房床铺,为农民工提供宜居工房及睡觉床铺;有条件洗澡,为农民工提供安全卫生洗浴条件;有电视收看,为农民工提供收看电视节目条件。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省农工办主任张玉祥强调,9个部门联名提出这一倡议,旨在督促用人单位自觉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从而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切实改善他们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心声】
我们终于有了护身符
昨天下午,得知《办法》出台并于6月1日实施,本报记者曾经采访过的一名四川籍农民工小吴竟然在电话那头激动得说不出话来,只知道一连声地重复:我等这一天太久了,我们终于有了护身符了。
今年36岁的小吴来自四川宜宾,高中文化,在昆明飘荡了14年,其间调换过10余家单位,先后在建筑工地挑过沙、在餐馆当过服务员、在写字楼当过保安,还自己摆摊卖过蔬菜、水果,与同乡合伙开过面馆,现在在昆明某广告公司当业务经理。“我所在的广告公司名气小、效果不好,我每月收入只有1500元左右,房租就要500元,再除去生活费就所剩无几了,并且单位也没和我们签劳动合同,一样社会保险都没买,觉得一点盼头都没有、一点保障都没有。现在,政府规定用人单位要为我们提供住所真是太好了,今后我就不用再为租房发愁了,相信以后日子会越来越好。《办法》让我们终于有了护身符。”电话那头,小吴说。(本版图片为资料配图)
□本报记者 朱咏梅(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