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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抢母女勇追抢劫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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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男子曾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过有期徒刑,但他还不思悔改,刑满释放后,老毛病又犯了。去年的一天,这个男子在公交车站看见一妇女戴着金项链,他上前一把抢走妇女的金项链撒腿就跑,最终还是被警方抓获。近日,这名男子被盘龙区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去年10月1日上午,季女士和女儿一起在昆明市龙泉路花园口等公交车,等了好久都没见车来。于是,她们就搭乘一辆三轮摩托车准备回家。当她们刚一上三轮摩托车,一个男子突然冲了上去,一把扯断季女士的项链撒腿就跑。这对母女立即跳下三轮摩托车去追赶,她们一边追,一边大喊“抓贼,抓贼。”一直追赶到王旗营村子里,抢夺男子回头一看,只见她们穷追不舍,男子玩了个小聪明,把抢来的项链弄断一小截扔在地上后,继续朝前跑。当季女士弯腰捡起来一看,发现上当后,又继续去追。此时,一名骑自行车的男子见状,骑着自行车帮助她们去追赶,追出一段路程后,该男子看见路边有个拉客的摩托车司机,就搭乘摩托车逃跑了。警察赶到现场时,那个摩托车司机送完抢夺男子又回来拉客,警察就要求摩托车司机带路寻找刚才的男子,在摩托车司机的带领下,很快就找到了抢夺男子,并将其抓获。

    后来得知,抢夺季女士的男子叫高恒,20多岁。2002年9月6日,因犯盗窃罪被昭通市昭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2005年9月7日减刑后刑满释放。

    盘龙法院审理认为:高恒抢夺公民合法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法院还认定,季女士母女在12张不同男子照片中,都辨认出抢她们的人就是高恒,就连高恒当天穿的衣服颜色都看清了。高恒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罪,应当从重处罚。据此,盘龙法院作出如上一审判决。

    本版稿件均由本报记者柏立诚采写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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