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国内多家媒体报道了一桩发生在英国赫尔市的“许霆案”:当地时间3月18日下午,该市多部提款机发生故障——双倍吐钱,得到消息的当地居民呼朋唤友,迅速将钱提取一空。
在国内引起普遍关注的许霆案尚未尘埃落定之时,这条新闻的横空出世足够吸引人们的眼球,其看点至少有二:一是素有绅士风度的英国人原来也爱占小便宜,“利”字当头,出手一点儿也不比许霆慢;二是英国的银行和司法机构在面对此类由于机器故障引发了人性弱点从而导致的违法行为时,反应大多比较温和。
我们的社会有一些道德高尚的人,但更多的是如我之辈的俗人。俗人就有俗人的弱点,比如贪财、好色等,他们在面对各种诱惑时,免不了心生一些不怎么高尚的念头,自制力稍差的,就会做出不高尚的行为,严重者甚至违法犯罪,对社会构成危害。为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转,所有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都应付出相应的代价,或受到道德谴责,或受到经济制裁,或受到刑法严惩。但何种行为应受何种惩处,国人往往陷入误区。一个危险的倾向是,有些基于人性普遍存在的弱点而产生的轻度危害社会的行为,经常被上纲上线到必须“严打”的刑法范畴。
今年的全国两会开得很热闹,代表、委员们纷纷出谋划策,其中有不少标新立异的议案、提案被网民拎出来过堂。我发现有一类提案议案比较有意思,比如“将包二奶者以重婚罪惩处”、“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在网上传播一张淫秽照片也应属于犯罪”等。提出这些建议的代表、委员大约都是些道德高尚的人士,而且眼里揉不得半点沙子,在他们看来,某种行为是不好的,就必须用严刑峻法来予以制止。这些代表、委员们的道德感和责任感固然令人钦佩,但这种“置之死地而后快”的劲头还是让人感觉有些不寒而栗,很容易让人想起那个夫妻在家看黄碟就要被刑事拘留的年代。
国人经过几千年的实践,总结出了“乱世用重典”的治世原则,此外还习惯于“疑罪从有”,这4个字可以适用于“包二奶”、“袭警”等难于界定的行为。我们为何如此迷恋“乱世用重典”?因为在古代中国社会高度的封建专制统治下,形成了以“江山永固”为唯一出发点、以重刑为御民工具的治世理念,极端迷信刑罚的功能,一些文化、思想、道德范畴的问题,都被纳入犯罪体系,动辄刑罚解决。这种思维延续到今天,我们看到一些执法部门习惯于以重刑“杀鸡儆猴”,而一些民众也信奉“唯有从重从快才大快人心”,上行下效,民间的私刑不断——3月15日上午,福建南安市东田镇兰溪村一对夫妻盗窃失手,被当地村民绑在电线杆上示众和羞辱了两个小时。
“乱世用重典”的最大危害,在于容易造成公共权力的滥用与专断,以及“多数人暴力”的泛滥。关于后一点需要明确的是,“多数人”有时候并不能代表民意,在希腊史上对苏格拉底的审判,就是一场屈从于“多数人”的非理性判决。很多时候,“多数人”所推崇的以暴制暴的思想是狂热的、感性的,它表达的只是对正义的一时饥渴,而无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
一个文明、有序的社会,从来都不是严刑峻法造就的,它需要法律对人性普遍存在的弱点有一定的宽容度,更需要执法的严明和公正,否则,包括道德高尚者和俗人在内的所有人的权利和自由都将无法保障。
姚文晖(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