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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无期到5年,许霆吞了块“棉花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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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许霆案重审后的一审终于有了结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两万元,追缴赃款17.3826万元发还受害单位。

    由当初的被判无期徒刑骤减至现在的5年有期徒刑,两次判决为何如此天壤之别?尽管法院在判决后高调释疑了改判原由,许霆也当庭表示不上诉,但这一切都难以打消每一个公民心中的疑惑和不解。

    是被告人变了吗?没有!是案情变化了吗?没有!是涉案金额变化了吗?没有!是法律修正过了吗?没有!那么,为何重审后的量刑,就一下子审掉了那么多年?

    法院对许霆被予以“从宽”处罚的解释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许霆的盗窃意图和取款行为是在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情况下发生,与有预谋、有准备的盗窃犯罪相比,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二是许霆利用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用本人银行卡指令超余额取款窃取款项,与破坏性手段盗取钱财比,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可是,这些情节,难道在最初的审判时不存在吗?这些不正是量刑时必须考虑到的法律要素吗?那么,最初的量刑怎么就是无期徒刑?

    从无期到5年,在刑期发生变化的过程中,许霆案在社会上的超级影响和舆论重磅关注,我们至今历历在目:许霆被判无期徒刑后,从民间到专家再到媒体,“量刑过重”的呼声此起彼伏,几乎呈一边倒之势,声讨ATM机,“言必称许霆”。强大而广泛的民意,最终惊动了最高人民法院——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最高法院副院长姜兴长说:“许霆案是比较特殊的,一审判无期明显是判重了。不过,银行在这个案子中也要总结教训,防范类似案件的发生。”今年3月,许霆案还选入全国十大法律事件。

    回顾了这些“史无前例”的案件反响和蕴藏于其间的民意力量,我们或许才会理解从无期到5年这一“伟大”转折的真正原由。可是,如果这些重要因素压根儿就没发生过,或者没有这么重磅级,我很怀疑许霆的命运是不是今天这个样子。

    我们一直在渴望和呼吁,法律不能成为“棉花糖”、“牛皮筋”。可是,从无期到5年,许霆恰恰吃了块“棉花糖”,这正是令人恐惧之处——你能保证,每个被告人都能如许霆那般“幸运”吗?他们的案件如果没有引起足够的关注,如果没有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的表态,他们畸重或畸轻的判决能得到公正的改判吗?他们的司法尊严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吗?

      □ 吴杭民(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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