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搞漂流再建3座水电站 河道被截4段漂流夭折

原来的漂流河道被水电站截断
■核心阅读
2002年,罗平县在九龙河段搞起了黄金谷漂流项目,一家公司投资200万元在九龙河上开发了旅游漂流项目,并疏通了60多公里的河道,最后还成功进行了试漂。就在公司准备营业的时候,3个水电站却在河道上开工了,原先的河道也被3个水电站截成了4段。
漂流公司的项目也不得不中断。为了弥补损失,漂流公司向3家水电站索赔400万元,但从未和水电站达成赔偿协议。最后,还把官司打到了曲靖中院甚至省高院,但问题依然没有解决。
■现状
漂流项目成了烂摊子
罗平县位于滇、黔、桂三省交界处,流经境内的九龙河水汹涌澎湃。
自从项目被迫下马后,罗平县黄金谷漂流有限公司现任总经理周光美已经记不清有多少次来到河边独自发呆了。她指着河道说:“你看,这些投资开发的航道,现在已被切成了4段,再也漂不起来了,漂流公司到现在完全成了个烂摊子,咋个叫我不心疼呐!”
想想以前,看看现在,巨大落差让周女士心痛不已。2003年4月26日,项目试漂成功的那天,让她憧憬未来。
如今的漂流区内,除了两岸美丽的景色,各种废弃的漂流设备已经锈迹斑斑;漂流公司以前的办公地异常冷清。当初16万元买来的漂流艇,如今静静地躺在仓库里,成了一堆废品。原来开发的航道,如今已被几座电站大坝隔成几段,部分漂滩也被淹没。
■事件
●为了疏通60多公里的漂流河段,漂流公司就投资了59万元,一条16万元的漂流船如今已经成为废铁。
●后来3个水电站陆续在河道上开工建设,60多公里的河道被割成了4段,漂流项目不得不下马。
●项目被迫中断后,投资商向3家水电站索赔400万元,但水电站并不认可。
●为此,开发商把3家水电站从曲靖中院一直告到了省高院,均被法院驳回。
开发 政府招商建漂流项目
漂流公司为何会沦落到这步田地呢?
2002年昆交会上,漂流公司时任总经理肖继祥,承揽了罗平县黄金谷景区的水上漂流项目。按协议约定,由投资商自筹资金,长底乡政府按协议收取管理费和资源费。投资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永久享有开发项目的经营权。
就这样,漂流公司与长底乡政府的合作拉开了序幕。
2002年3月9日,长底乡政府向县政府递交了“黄金谷漂流项目”可行性报告,得到了县政府的同意并立项开发建设,明确项目主管部门为乡政府。之后,乡政府专门发文成立了“黄金谷漂流”建设领导小组,由时任乡长任组长。在乡政府协调下,投资商租用了当地村民土地,修建了航道码头。
于是投资商开始注入资金,开始进行漂流航道的前期建设,仅航道就投入了59万元。经过一年多的开发建设,漂流航道施工基本结束。据投资商介绍,3年时间,投到项目上的资金就达250万元。
尴尬 还未营业就面临夭折
然而,漂流公司还没等到正式营业,就面临着项目下马的尴尬。
2003年4月,漂流项目试漂成功后,公司开始着手完善服务设施。为提高项目知名度,公司还与邮政部门合作,将门票制作成明信片进行推广。公司还在长底村委会租下一层楼,作为公司的临时办公地,筹备着开门迎客。
漂流公司开始向有关部门申请营业。罗平县旅游局、罗平县风景区管理局联合下文回复说,由于一些服务设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于是营业日期被耽搁下来。
周光美说,就在公司准备营业时,恰好又遇到非典时期,再加上一些服务设施正在逐渐完善,所以一等就是好长时间。这时候,“漂流公司快倒闭了”的说法,开始传播。那段非常时期,一些股东开始撤资。
通过政府部门的宣传,当地人对漂流项目抱有很大的希望,但漂流项目一直没有启动起来。在一些人心中,漂流公司逐渐成了一个“空壳”公司。其实早在2005年10月,漂流公司就停止了经营投资。采访中,有人对记者说,漂流公司已是名存实亡,即使不开发建设水电站,漂流项目也难以存活下来。
无奈 漂流河道被电站截成4段
漂流公司是在项目落实后的2002年8月15日,由几个股东出资后成立的。最初的法人是肖继祥,项目下马后,2004年11月3日公司法人又变更成了现在的周光美。
就在漂流公司难以正常运转时,从2003年11月开始,罗平县政府将几个水电站项目提上了日程。之后,罗平县长底水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兴义黄泥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兴义永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相继成立,并投入巨资准备在九龙河原本准备开发漂流项目的河段上开发建设水电站。
2006年8月23日,罗平县航务管理所向漂流公司下发了一份通知,因为将建坝蓄水,漂流航行安全无保障,所以禁止漂流公司进行漂流。建议漂流公司终止漂流项目的开发。
漂流公司的招商引资项目,就这样被新的项目拦腰“斩”落马下。
记者实地看到,正在建设中的3座水电站,分布在不同河段,将原来60公里的航道截成了4段。漂流公司以前所建的漂滩,已被完全淹没,就连以前的航运码头,如今已成了个大工地,码头上盖起的一些临时建筑,已成为水电站建设工程的办公住所。
索赔 官司一直打到省高院
记者采访中证实,在漂流区域内建设的3座水电站,都是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建设的。那么在立项建设水电站前,政府部门难道就没考虑到该项目的上马,会对原先存在漂流项目产生冲突吗?记者采访中,罗平县政府部门并不否认这一客观存在的事实。
漂流公司股东之一王润华将自家住房抵押给银行投入了30多万元。项目下马后住房也被法院拍卖给了他人,一家人只好租房居住,生活上也主要靠亲戚接济。王润华无奈地说:“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小项目为大项目让路,我们服从政府决定,但损失也应该合理补偿呀!”
2006年6月,漂流公司将3水电站告上法庭,索赔433万元。曲靖中院以证据不足驳回起诉。漂流公司后上诉到省高院,高院认为3水电站均系政府批准设立,漂流公司项目也是政府立项许可,属于政府行政行为所引发的纠纷,不属于民事案件审理范畴,建议当事人另行解决。
去年12月7日,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起诉。
争议 赔偿金额没有达成一致
在水电站建设初期,漂流公司曾多次找罗平县政府请求解决。由于漂流公司提出的补偿要求过高,一直没有达成补偿协议,还多次发生摩擦。
据了解,漂流公司曾委托一家司法会计所进行鉴定,说成本总投资金额为250万元,加上其他损失总计400多万元。漂流公司同时认为,项目下马是政府行为导致的,具体是水电站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按3家水电站设计的装机容量来分担责任。
采访中,3水电站的态度是积极的,他们认为电站是通过合法手续建设的,在政府调解下他们也愿意作出一定的补偿。只是对方损失的计算方式标准不一,而且补偿要求太高。
3水电站的相关负责人坚持认为,400多万元的补偿要求实在太离谱,如果经过合理评估后有多少损失,他们也愿意进行补偿。但是补偿数额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才能认可。关于400多万元补偿要求,漂流公司认为他们是通过鉴定作出的,不是凭空说出来的。
3家水电站坚持现场评估,而漂流公司却坚持按照鉴定来算。于是,补偿的多少,成为了纠纷解决的关键。
解决 罗平发改局将牵头协调
从法院判决中看,在这场纠纷中,可以说政府行为确实占据了主导地位,也是引发纠纷的主因。
罗平县长底乡乡长刘卫东说,黄金谷漂流确实是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商也确实按照协议投入了资金。后来,由于漂流公司内部原因,公司已名存实亡,难以继续开发建设。水电项目上马后,当初双方都到乡上反映过项目冲突的问题。乡政府组织协调时,由于漂流公司提的补偿要求过高,水电站投资者难以接受,所以问题才一直摆到现在。刘卫东还向记者进一步解释说,两项目虽是政府行为,但乡政府并不是引发纠纷的主体,也没能力来解决,只能配合上级部门作好协调工作。
记者从罗平县政府有关方面得到的解释是:小项目应该给大项目让路。4月30日,记者来到罗平县了解情况,最后县委有关领导向记者表态说,关于漂流公司补偿问题,县委政府会责成由县发改局牵头,将在最近召集双方进行协商调解,希望能够给漂流公司一个答复。
夏体雷 摄影报道(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