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搜索
我省通报10起渎职犯罪典型案件

http://www.yndaily.com  云南日报网      
订阅《春城手机报》:综合版发送CCZH到10658000(5元/月) 娱乐版发送CCYL到10658000(3元/月)

    昨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我省2006年以来查处的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典型案件进行了公开披露,王荧丹滥用职权、受贿案等10起案件被曝光。

    王荧丹滥用职权擅开木材运输证

    王荧丹,景东县林业局文井林业工作站原站长,2007年6月20日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景东县检察院立案侦查。

    王荧丹在任文井林业站站长期间,违反国家木材运输证管理规定,擅自决定将木材运输证交由该县昌龙林产业有限公司自行开具,导致该公司将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而采伐的7000余立方米林木非法进行生产加工,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另据查明,王荧丹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2008年2月12日,景东县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加受贿罪判处王荧明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熊春龙滥用职权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熊春龙,潞西市林业局芒海林业工作站站长,2007年5月30日因涉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被潞西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熊春龙在任潞西市林业局芒海林业工作站站长期间,在明知申请采伐人以“人工林”名义砍伐天然林的情况下,为申请采伐人开具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2900余立方米林木被滥伐;同时还指使本站工作人员违规为相关人员开具木材运输许可证580立方米,给国家林木资源造成严重损害。2008年1月28日,潞西市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熊春龙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杨贵荣玩忽职守未制止滥伐林木

    杨贵荣,原江城县整董镇林业站负责人,2007年2月5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江城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杨贵荣在主持整董镇林业站工作期间,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本辖区内外滥伐林木不制止,不上报,隐瞒滥伐事实,致使国家森林资源被滥伐面积达3000余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0万元。2007年12月14日,江城县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杨贵荣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农荣景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农荣景,广南县南屏镇林业站原站长,2006年6月12日因涉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被广南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005年9月23日,农荣景在明知他人要砍伐的是商品材的情况下,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以自用材的名义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造成林木被滥伐100立方米,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的严重后果。2006年12月20日广南县法院以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判处农荣景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杨庚明、孙剑锋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杨庚明,原丘北县天星乡林业站站长;孙剑锋,原丘北县天星乡林业站报账员。两人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分别于2006年7月12日、7月24日被丘北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005年10月,杨庚明、孙剑锋在履行林业管理工作职责期间,违反办证程序为农户发放森林“采伐限额手册”,致使天然林被采伐700多立方米。2006年11月1日,丘北县法院以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判处杨庚明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判处孙剑锋免予刑事处罚。苏伟环境监管失职

    苏伟,安宁市环保局副局长。2007年11月27日因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呈贡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004年,苏伟在办理安宁市某企业铁矿环保审批手续中,超越审批权限为该企业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在未组织环保设施验收的情况下,放任该企业的违规生产,导致某水库水质遭受污染,发生死鱼事件,直接经济损失24万余元。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李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李斌,原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勐腊管理所瑶区保护站站长,2007年8月24日因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被勐腊县检察院立案侦查。

    2007年1月,李斌在处理岩某等3人涉嫌盗伐林木的刑事案件过程中,为徇私情私利,不将该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致使相关人员逃避刑事责任的追究。2008年1月18日,勐腊县法院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判处李斌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刘平滥用职权违规发放采矿许可证

    刘平,原系大理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所所长,2007年9月10日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大理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2004年至2005年,刘平在任大理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所所长期间,违规向28户矿主发放采矿许可证,致使其中2户在开采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的后果。2004年6月,刘平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放任杨某在没有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生产,致使该矿产在开采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的后果。另据查明,刘平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挪用公款。目前该案已向法院提起公诉。方世福滥用职权越权办理采矿许可证

    方世福,原普洱市国土局矿管科干部。2007年6月12日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景谷县检察院立案侦查。

    2002年至2004年方世福在任景谷县国土资源局矿管股股长期间,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越权办理应由省国土资源厅办理的“采矿许可证”,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522万余元。另据查明方世福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2008年3月23日,景谷县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方世福有期徒刑2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人民币。朱启龙、高发碧、许思林玩忽职守致人死亡

    朱启龙,镇雄县乌峰镇煤管所所长;高发碧,镇雄县乌峰镇煤管所副所长;许思林,镇雄县乌峰镇煤管所安全管理员。镇雄县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于2007年12月17日、12月20日分别对上述3人立案侦查。

    朱启龙、高发碧、许思林3人在煤矿安全检查中,对辖区内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狮子山”煤矿多次作出停产整改等处理决定,但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措施促使该煤矿真正停产,致使该矿在2007年12月2日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6人受伤的严重后果。2008年3月6日,镇雄县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朱启龙、高发碧、许思林3人免予刑事处罚。

    (春城晚报)


打印 收藏 关闭




推荐文章
推荐专题
图片新闻
热点文章排行
好新闻您来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