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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严防手足口病在校园传播 园长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瞒报疫情要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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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记者从昆明市卫生局了解到,昆明市政府对下一步防控手足口病提出了具体要求,教育部门的局长、园长、所长、校长是传染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和幼儿园必须认真落实缺课追踪等制度;卫生机构如果发生虚报、瞒报、迟报疫情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教育部门:局长、园长、所长、校长是传染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管理与监督的职责,严格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督促托幼机构、学校认真落实晨检制度、消毒制度、缺课追踪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严防手足口病疫情在托幼机构、学校内的交叉感染。同时,要对儿童家长有针对性地进行健康和卫生防病知识的教育,做好家庭防护。

    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丙类传染病报告管理要求,认真做好手足口病疫情的监测和报告,提高疫情报告质量。对违反规定虚报、瞒报、迟报疫情并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密切监测疫情变化,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果断采取措施,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控制、早治疗,严格控制,防止疫情暴发,最大限度地减少传播。

       医院:要组织院内临床专家和业务骨干,对手足口病病人和疑似病人积极开展诊疗。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救治困难的重型患者,要及时转至上级医院救治。同时,要做好诊疗场所的消毒和患者的隔离治疗等,防止在医院内交叉感染。

      记者 王劲松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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