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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垄断”和“市场垄断”应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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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长期以来不断炮轰垄断行业坐拥垄断暴利却效能低下等“垄断病”。推进垄断行业改革势在必行,国家发改委终于将推进垄断行业改革列入今年工作重点。然而,垄断行业同时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及公益性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让国有经济在其中占控制地位,国家对其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是世界许多国家通行的做法。尽管国企垄断行业出现很多问题,但比较而言还是利大于弊,如果在垄断行业改革过程中搞过度市场化或“市场垄断”,结果将是弊大于利。

    被称为市场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将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人们希望用这部法律来撼动行政垄断,对付外国企业势力的经济渗透,并抑制因需求增加而导致的春运车票涨价、能源涨价。但经济学家薛兆丰认为《反垄断法》对“市场垄断”和“行政垄断(政府经营特许)”两者给予明显的区别对待显得不公平,也将使非行政垄断的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寻租活动大大增加。但我还是觉得,这种区别对待没有错。这并不是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正如国企从一般竞争性行业退出并不是对国企歧视一样。民企和国企各有所长,有着不同的市场功能,可以实现优势互补。至于非行政垄断的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寻租活动是否将增加,这是个可以防范的问题。即使把所有“行政垄断”都变成“市场垄断”,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寻租活动未必会减少。

      日前新华社报道,湖北十堰市5年前进行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公交民营化”改革后,竟先后引发了4次公交司机集体罢运事件。最近的“月薪11元公交司机罢工”使这场公交民营化改革在一片质疑声中搁浅。数年前,国家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自此之后,外资、社会资本纷纷参与到了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运营,这本来可以增强国企垄断行业的活力,但在一些地方却完全成为公改私,公用企业完全走向市场化,公共属性逐步淡化。承包人急功近利,捞一把就走人的现象不断发生。湖北十堰的公交司机说,在改革之前月薪再低也不会只有11元。由这类事件可以破除对“市场垄断”的迷信。民营化并非解决一切问题之道,对垄断行业进行改革,不是公改私,而是要形成混合经济体,引入竞争并重建价格管制机能,将垄断行业的自然垄断业务与非自然垄断业务分离,让公共资源公正分配。

                一 挥(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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