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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7月起严惩破坏景观行为   买卖石钟乳最重罚款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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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7月1日起,石林风景名胜区石峰、石钟乳等石景的销售者、购买者,将面临着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运输者面临的是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8日,记者从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修订后的《昆明市石林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将从7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执法主体及其职责,新增了对景区内挖沙取土行为的规范,禁止销售、购买、运输景区内石景等行为,并与之相对应设立了法律责任。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利华介绍,新《条例》还根据总体规划增设了特级保护区,实行保护,充实、完善了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内容,强调必须严格执行规划,不符合规划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拆除。作为我省著名旅游景点,石林已先后成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地质公园、国家5A级旅游景区、世界地质公园和世界自然遗产。

     据介绍,1991年公布施行的原《条例》,与现行上位法《风景名胜区条例》有部分内容不一致,已不太适应当前石林旅游发展。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借鉴外地景区保护与管理的先进经验,对《条例》进行了修订,让其更符合风景区实际、更具可操作性。经过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经云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修订后的《昆明市石林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将从7月1日起施行。

     记者  罗南疆   张帜然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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