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发展理念,编制并组织实施中长期规划、重大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二、正确履行投资管理职能,做好投资项目的储备和前期推进,以及审批、核准、备案和初审转报等工作,加强全省重大建设项目和国债资金项目管理和稽察。
三、加强对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指导与协调,制定年度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不断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
四、加强价格管理工作,健全重要商品价格监测、预警和应急机制。认真履行价格监管职能,及时受理、办结价格违法行为举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五、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把执行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政务服务等项目的政策和规定向社会和公众公示,严格按公开程序和时限要求,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六、全面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强化效能监察,对执行不严、落实不力的,按问责制的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七、认真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做好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工作,做到有访必接,有件必复。
八、坚持勤政廉政,不以权谋私、不徇私舞弊,杜绝滥用职权,努力建设奉公守法的廉洁型机关。
我们将以求真务实的态度信守承诺,坦诚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871-3113561。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信息和具体服务承诺事项,请登录本委网站、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云网查询。
省经济委员会
一、实行政务公开,推行透明办公。把省经委职能职责、审批事项、项目申报、资金扶持、政策规定、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等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和公众公布。全委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将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和投诉方式公开。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各项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做到依法行政、热情主动、文明履职、服务规范、认真负责、及时高效。
三、实行限时办结,提高工作效率。将我委各类行政服务事项的办结时间、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向社会公告。按照服务承诺及时或提前办理各项许可事项,不能当场办理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四、坚持廉洁勤政,维护群众利益。我委承办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服务项目都实行零收费。在行政服务过程中,做到依法行政,秉公办事,不推诿扯皮、不弄虚作假、不吃拿卡要、不以权谋私、不故意刁难、不失职渎职、不损害群众利益。
五、健全内部管理,强化监督机制。我委将健全内部管理,进一步强化监督机制。对不作为、乱作为,办事拖拉等违反服务承诺被群众举报投诉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以上承诺,请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举报和投诉电话:0871-3326738。
云南省经济委员会的有关信息和具体服务承诺事项,请登录本委网站、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云网查询。(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