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一、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
(一)坚决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的决定。
(二)正确履行教育行政管理职责,依法规范行政行为,依法行政,切实改进管理方式、创新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和研究完善云南现代教育体制。
(三)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效能监察,对“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执行不严、落实不力的,严格按问责制的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二、全面履职,竭诚为民服务
(一)全面履行好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为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职责。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严格按公开程序和时限要求,及时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便民服务。
(二)严格执行招生考试政策、规定,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深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招生考试工作依法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全面推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
(四)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切实做好信访工作,认真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妥善处理好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有访必接,有件必复。
三、接受监督,加强机关建设
(一)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努力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能力。严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干部的作风意识和法纪意识,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
(二)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机关效能建设。
(三)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守政治纪律、经济纪律、工作纪律,努力建设廉洁奉公、公道正派、风清气正的廉洁型机关。
全厅统一的举报投诉电话为:0871-5141284 5141568。
云南省教育厅有关信息和具体服务承诺事项,请登陆本厅网站、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和云网查询。
省监察厅
一、严格检查省政府部门及各州市政府及其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确保政令畅通。
二、积极受理对省政府部门及各州市政府及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省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做到及时受理、按时办结,件件有交代、事事有着落。
三、严肃调查处理省政府部门及各州市政府行政负责人和省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严格按照行政监察程序和办案原则办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四、认真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复议、复审和复查处理。
五、严格执行省政府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对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工作效率低下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省政府部门及各州市政府行政负责人,按照问责办法的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六、及时完成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省监察厅履行的其他职责,努力做到为民、务实、廉洁、高效,为保证和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政治保障。
云南省监察厅将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服务承诺行为的,可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871-4195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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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日报)